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贺伟 董学清冯国)尽管初入股市让没有太多专业知识的山东省威海市西霞口村的农民田文冰有些迷糊,但是前不久在股市上小赚的3000块钱,还是很让他高兴不已:“试着买了一些,没想到赚了。
钱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拿出来再生钱。”
收入的增加是这个东部省份的农民敢于投资股票的底气。中国连续五年的两位数经济高增长,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好处,而且他们也多了“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渠道。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向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今年年初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根据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有关表述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及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
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中央财政支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来说不只是单纯的象征意义,而是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作为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位于中国西部地区的重庆市已经开始尝试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流转出来,经集中之后,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用于大规模的招商引资。
这项名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规定,目前按照每亩每年不低于500公斤黄谷的价格折成现金支付给农民,而黄谷价格则以当年国家收购的公示价格为准,但最低每亩每年不得低于700元。
去年,重庆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达22%,创直辖以来年度增幅新高,其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功不可没。
重庆市发改委官员介绍说,全市农村通过这种途径流转的土地面积已经从2003年的104万亩上升到2006年的217万亩,当地农民从中获益良多。
中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目前主要由“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等组成。中国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胡恒洋说:“探索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也无疑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白马墩村的农民朱福明,3年前把自家的9亩田地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流转给了华庄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仅每年获得五六千元租金,而且还进入这家公司做工,年工资1万多元,收入是从前的数倍。
然而,中国地区间发展的差距,也带来了农民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的不均衡。从全国平均水平看,财产性收入只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而在较发达的江苏苏州已占至10%,昆山地区则占至20%。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根本的是要从法律上保护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利,让农民的财产具有可交易性,以获取更大程度的增值。”
他说:“这在今后的政策层面有太多需要考量的地方,比如进行征地制度的改革等。”
马晓河表示,国家的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降低生产成本,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条件,但是,国家仍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保护农民利益。
虽然2007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000元,但是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却继续扩大,已从2001年的1:2.9扩大到2007年的1:3.33。
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强调说,解决农民的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国家创造条件非常重要,要想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长,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统筹,突破体制障碍,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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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