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试点担忧高风险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近日在京提出提案称,建议国家允许个人用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融资。
但现实情况是,目前理财产品用于质押仍缺乏法律依据。
据记者了解,此前曾有部分商业银行试点开办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能够用于质押的主要是类似债券的固定收益型产品。
对此,马蔚华向记者进一步解释称,目前确有部分银行开办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业务,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有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没有明显优势,但能提供质押贷款,可以解决投资者资金的不时之需。同时,理财产品均由银行自己发行,风险可控,除冻结质押物之外,银行不再执行其他审批手续,放款十分快捷。
但由于理财产品用于质押缺乏法律依据,一旦个人财产因为其他问题受到司法处置,银行对理财产品的质押权将遭受很大风险。《物权法》相关规定称,只有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才可以用于质押,而理财产品不在其列。
马蔚华称,银行的质押权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既无法对抗司法机构的冻结和扣划,也无法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是持有人对银行的一种合同权利,既没有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没有特定的管理机关可以登记,设立权利质押将无法满足《物权法》法理对质押的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