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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我愿和张茵上电视PK

  本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四根)“有些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包括张茵。我愿意和她辩论,上电视电台打擂台PK.”昨天下午,广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副主席孔祥鸿指目前部分企业老板对《劳动合同法》看法不是“误解”而是“责难”。

  政协委员代表谁的利益?

  张茵委员的提案符合多数人利益

  不是张茵误解法律,而是公众误读张茵

  张茵强硬回应:搞清楚别人状况再批评

  事件回顾:

  ·3月1日,女富豪张茵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成本,有引发高失业风险,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减轻富人税率,

  ·3月2日,香港某富人委员提出《劳动合同法》应缓推; 引来网友炮轰;

  ·3月4日,本报开办两会听证会,五位嘉宾和数十网友就劳动法的是与非现场展开激辩;

  ·3月5日,本报发表社论《劳工有束缚 劳资无辩论》;

  ·3月6日,有委员提出张茵只代表富人阶层说话,引发网友关注;

  ·3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记者招待会,五位老板委员谈社会责任,提出“政协委员不能为富不仁”;

  ·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对有关《劳动合同法》误解进行解释,指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欧广源代表透露:广东准备专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黄华华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题调研;陈丹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徐龙代表指出《劳动合同法》也保护企业;

  ·3月10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提出“愿邀张茵电视PK”。

  ·3月11日,本报发表社论《不是张茵误解法律,而是公众误读张茵》。

正方
反方
支持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 支持女富豪张茵!

  增加的成本其实是旧账

  “现在资方的声音太强势了,省总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表个态:这是一部好法律!”孔祥鸿说,《劳动合同法》实施3个月来,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职工参保率都有较大提高,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其中汕头超过95%.

  他介绍,广东省总工会连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对全省50多家企业进行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题调查,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老板从自己利益出发看待新法,立场和角度有所偏颇。

  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用工成本问题,他指出,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解除或中止合同补偿等,是构成企业人工成本的几大部分。其中前五项,在新法实施前,已经有法规明确规定,只有最后一项是新增的。但企业不炒人或者少炒人,这部分费用就不会发生。

  “说得不好听,《劳动合同法》是把过去一些企业不依法经营而造成的‘利润侵蚀职工权益’的现象,颠倒到了正常的依法经营轨道,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功而不是过。”

  孔祥鸿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典型事例。在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事主管告诉他,执行新法,该企业一年要多开支几千万。孔祥鸿问,此话怎讲?人事主管说,过去他们有5000多名劳务工,这些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全部转为合同制职工,和老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了。“哦,是这样增大了成本,我听明白了。”

  愿到张茵的企业去调研

  采访中,孔祥鸿多次提及东莞玖龙纸业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张茵。他说,有些企业法律意识贫乏,提出修改、暂缓实施《劳动合同法》,或者豁免中小企业。其实根据国家立法法,一部法律立法后,一年内是不允许修改的。“有些人不了解法律,包括张茵,我愿意到她的企业去调研,愿意和她辩论,到上电视电台打擂台PK.”

  在谈到用工成本时,孔祥鸿再次表示,如果企业认为贯彻新法是增加成本,省总工会愿意到这些企业和他们一起计算成本,“包括张茵。”

  孔祥鸿认为,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可能会对《劳动合同法》有怨言,但张茵的企业不处于这阶段。“我也想会会她,等她回来,我会叫东莞市总工会联系她的。”

  说新法带来新失业太轻率

  孔祥鸿承认,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期限长了,可能会造成劳动力流动缓慢一些,今年大学生或面临就业难。但以前的做法是炒一个老员工招一个应届生,因此整个就业率、失业率是变化不大的。新法实施3个月,说它造成新的失业,未免轻率。

  他指出,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不应该由过去的劳动合同短期化解决,而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孔祥鸿澄清资方5大责难

  ●责难1:《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

  澄清:对于保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而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责难2:《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澄清:《劳动合同法》是把过去一些企业不依法经营造成的“利润侵蚀职工权益”的现象回归正轨。这是功劳而不是过错。

  ●责难3:《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的用工和分配自主权”。

  澄清:企业用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想“炒”人就“炒”人,如果把这样的随意性行为视为企业用工自主就大错特错。

  ●责难4:《劳动合同法》“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

  澄清:“铁饭碗”是一种误读。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且是有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的。这样的条件是对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减少骨干职工流失率的一种引导。

  ●责难5:《劳动合同法》“‘炒’人难造成新失业”。

  澄清:目前还没有数据能够支撑这个观点,“企业‘炒’人难”可能会造成劳动力流动缓慢一些,但整个就业率、失业率变化不大。并且,《劳动合同法》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设备改造更新。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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