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
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3月6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于3月7日就本公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集团)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事宜进行通讯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八名,陈隆基董事未参加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加表决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以下决定:
鉴于三农集团已连续三年亏损且严重资不抵债的现况,为避免其陷入破产,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三农集团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协议内容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32证券简称:三木集团公告编号:2008-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3月10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集团)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现将该两份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背景
根据本公司与三农集团往年签署的《担保合同》,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向三明工行、建行、农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04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截至2007年12月19日,本公司为三农集团的上述借款承担代为清偿责任,即为三农集团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人民币30,900,670元。
二、《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三农集团只向本公司偿还截止2007年12月31日所欠甲方本金人民币30,900,670元(大写叁仟零玖拾万零陆佰柒拾元)。若本协议签订后本公司新增因代三农集团偿还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双方同意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2、本公司同意解除三农集团对本协议所指上述本金(30,900,670元)相关的利息,以及主张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的还款责任。
但若三农集团与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达成偿还债务利息或偿还主张债权费用的协议,或者实际偿还其他主债权人债务利息、主张债权的费用,则本条款自动失效,三农集团仍需向甲方偿还利息以及主张债权费用等全部金额。
3、三农集团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30,900,670元本金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6180134元。
4、双方同意,30,900,670元本金的剩余80%款项,由三农集团分8年还清。三农集团应自2009年起,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090,067元(大写叁佰零玖万零陆拾柒元整),直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5、本公司在接到三农集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三农集团破产还债的申请。
6、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三、《债务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后7日内,本公司代三农集团偿还尚欠三明农行的贷款本金240万元。
2、三农集团承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新增的240万元债务以及本公司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75241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以及执行费72715元全额返还给本公司。
3、本公司同意解除三农集团对上述240万元欠款本金相关利息的还款责任。
4、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05年度对为三农集团提供的4040万元担保按照90%的比例计提了预计负债。今后,本公司将根据三农集团还款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对上述担保形成的债权重新确定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未来对公司利润也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0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