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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三方面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骨干作用和表率作用,必须切实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昨日递交的政协提案中如此呼吁。

  范福春指出,尽管近几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是有了很大改善,但还是存在若干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信批和内幕交易等方面。

  他介绍说,不少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自主决策受束缚,独立性无保障。而作为大众公司的上市公司,是市场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自主决策。但有些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大投资,高管任免等问题上要求上市公司先报请自己或主管部门决定后再执行,使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同时,由于国有控股股东越位行使权力,致使上市公司许多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透明度的提高,使所有投资者必须公平地获得相关信息的市场要求难以落实,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在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打了折扣。

  针对市场频繁曝出的内幕交易事件,范福春认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借壳上市等重大事项,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权益变化,决策链条长,内幕信息扩散范围广,相关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不当收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市场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必须严令规范、加以禁止。

  范福春强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必须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入手,切实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在具体规范措施上,他给出了三条建议。

  其一,明确要求国有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必须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尽快纠正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高管任免等方面的决策。

  其二,建立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补充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纠正部门国有控股股东要求先于其他股东了解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问题,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运作。

  其三,深化改革,减少审批,压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上的审批链条,着力防止和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相关工作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同时为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排除制度上的障碍。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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