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新会计准则的调整说明》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0.18元人民币。
    四、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五、聘任陈广水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同意将2008-2010年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出口煤炭的代理费上限由经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每年8607万元人民币修订为12485万元人民币、13626万元人民币和14700万元人民币。
    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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