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整改漩涡”的*
ST威达今日公告,公司于200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003号),因公司涉嫌披露虚假信息,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从公告编号来看,这是去年12月16日成立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的第三家公司。
此前,*ST威达曾于2005年7月27日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
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9月11日向*ST威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对2006年年报有关事项在2007年10月12日前限期整改。因公司未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停牌,12月17日恢复交易。如果公司在2008年2月17日仍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将被暂停上市。
公司于2008年2月5月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验收申请,2月16日公布经修订和重新审计后的200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于整改事项的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股票于2月18日开始停牌。
根据此前的公告,若公司此次整改结果未获深圳证监局验收通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2个月后,仍然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有分析人士认为,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整改的事项与信息披露有关,此次该公司被立案稽查也是因为涉嫌披露虚假信息,表明此次立案稽查与该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要求的整改事项有关,意味着公司的整改可能存在问题,公司存在极大暂停上市和退市的风险。
作者: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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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