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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通讯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53-312235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余劲松所持有的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集团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的17%的股权,此次转让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67%的股份,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52662803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的。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3. 注册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4.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5. 注册资本:39302.7万元整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2001102477

    8. 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除贵金属)、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粉末冶金、纳米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除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3.43%的股份。

    除此之外,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6.80%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变动情况

    2008年2月18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余劲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恒鑫集团的17%股权。

    本次转让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67%的股份,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52662803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23.43%。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增持股份外,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股权转让协议;

    2.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保证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股票简称 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 60025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39,300,599 持股比例: 17.48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3,362,204 变动比例: 5.9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无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日期:2008年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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