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5日电(记者张涛)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沧州市采访发现,当地就业部门根据一些政府机构拓展业务、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物价信息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然而,一些人员再就业后却拿不到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
沧州市的一名下岗女工,夫妻先后失业,由于身体都有残疾,找了很多工作都不适合,家中一贫如洗。去年7月,沧州市就业服务局安排她到当地一个区物价局从事物价信息协管工作,每月工资300元。
按照河北省政策,为鼓励用人单位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每录用一人,财政就按人拨付每月300元的再就业岗位补贴。安置这名下岗女工的区物价局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已录用25名物价信息协管员,物价局直接将再就业岗位补贴作为工资发放,不用额外发钱,“减轻了负担”。
记者从沧州一个区的交管部门了解到,他们在给录用的80名交通协管员发工资时,给每人补100元津贴,使工资增加为每月400元。
然而,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各省辖市区目前执行5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沧州市的物价信息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显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岗位当然值得肯定,但决不能借就业援助之机变相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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