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剑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人所得税制度的具体细化。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前只是明确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此次则详细地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和汇总纳税之后,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企业集团将汇总缴纳所得税,诸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可盈亏互抵,从而减轻税收负担。据统计,中国目前省级以上大型企业已达2000多家,随着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到位,大型企业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
以一家拥有甲乙两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内资公司为例,甲公司盈利1000万元,乙公司亏损1500万元。如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这家企业实际亏损500万元。
甲乙两个分公司汇总纳税时,该企业要缴的企业所得税是零;但如果分别纳税,依企业所得税法25%的税率计算,那么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250万元,乙公司不用缴纳,企业的总体税负为250万元,远高于汇总缴纳时的税负。
而在此之前,内资企业实施的是独立核算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无法实现各企业之间的盈亏相抵,另外很多费用无法实现扣除。
一家拥有多个连锁分支机构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举例说,该企业一些分公司营业额比较小,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性捐赠等税前扣除项目经常会超出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这些项目都可以在总公司汇总后再行扣除。
一位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汇总纳税使集团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风险相对分散,单个分支机构的亏损可通过其他成员当期税负减轻而分担风险,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大企业集团进入其他领域的风险。
此外,刘天永表示,企业集团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可以相互抵消,形成时间性差异,从而延缓纳税时间,使这部分税款产生时间价值。这相当于税务机关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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