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侠
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工作即将开始。深交所今天分别发出通知,要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的要求,在季报正文中增设一节“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根据深市发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季报披露通知,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通知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应根据深市相关要求,对2008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上半年业绩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中小板公司同样须对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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