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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顾之争:一场远没有结束的论战

  郎顾之争,一场远没有结束的论战

  各种流派的观点分歧,夹杂着各种官方、非官方背景的揣测,着实让社会公众感到茫然。国有企业今后发展的方向在哪儿?国企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该如何解决,纷纷扰扰的学术争论中似乎没有一个清楚答案。

人们疑惑:学者究竟为谁代言?

  本刊记者 万静

  在顾雏军的人生词典中,郎咸平绝对算得上是“刻骨铭心”、终身难忘。或许顾雏军身处铁窗在长夜漫漫、辗转反侧之际,每每回忆起他曾经构筑的辉煌,郎咸平这三个字所代表的复杂感情一定是难于言表的。

  因为这一切都源自于那场争论,那场由两个人的“口水战”而最终引发全国各界关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孰进孰退的著名论战。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民营企业如何发展?两个沉甸甸的历史命题一直在官方、学界和坊间争论不下,但最终全面爆发却是由顾雏军和郎咸平这两个人的“恩怨”开始的。

  一切都在意料之外,一切又都在意料之中。“郎顾之争”从一开始就绝非是单纯的个人恩怨。

  风波源于“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

  郎咸平与顾雏军间的风波,缘于某电视台2004年8月6日的一档节目《财经郎闲评》。在该节目中,郎咸平对格林柯尔收购美菱、亚星、襄轴等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及并购手法提出了质疑。

  导致郎、顾直接交锋的是郎咸平8月9日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在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的演讲中,郎咸平指责顾雏军通过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等“七板斧”,将巨额国有资产纳入囊中。由此,他强烈建议,国家应该“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

  郎咸平指出,顾雏军收购四家公司时,均以公司大幅度亏损为由,压低收购价格。实际上,这些公司的大幅亏损都是顾雏军一手制造的。顾雏军在完成收购前,一般会提前进驻被收购企业、担任董事长,公司的大幅亏损报告都是在他任董事长之时出台的。比如,2002年5月,顾雏军完成对科龙的收购,但早在2001年11月左右,顾雏军就担任了科龙的董事长,在收购美菱、亚星、ST襄轴时,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郎咸平指出,顾雏军制造亏损的手法就是大幅提高企业运营费用。以收购科龙为例,科龙此前的运营费用为其营业额的10%左右,顾雏军当上董事长后就将其提高到20%。这些企业的利润率一般不过5%,大幅提高费用必然导致巨幅亏损。

  在完成收购后,顾雏军又将科龙的运营费用比例降到零,制造接手后即大幅扭亏的假相,强化了外界的“民企神话”。

  郎咸平认为,这一事实再次表明,现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

  在炮轰顾雏军之前,郎咸平刚刚在媒体发表长文,抨击海尔集团秘密MBO,侵吞国资。同时他还表示,许多国企经理人一心想把企业变成自己的,但从来不提经理人应有的责任。这种情况就像家里乱七八糟,请了个保姆打扫,最后保姆变成了主人一样荒谬。

  这次演讲的内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8月14日,郎咸平收到了发自格林柯尔的律师函,这是他自批评大企业以来收到的第一封律师函。为此,他于8月16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媒体记者见面会,就此事件发表了题为《学术尊严不容顾雏军践踏》的反击文章,严正地表示:我不接受威胁,我将绝对坚持我的原则。

  文章一经公开,“郎顾事件”陡然升温,而就在此前郎评点海尔相关资本运作手法的事件进程中,海尔没有做出如此回应。在此之前郎批评的国际大投行、数十家大企业也没有类似法律回应,这是郎第一次收到因批评而来的律师函。

  顾雏军绝非第一次被指责,早在2001年香港刮起民营企业质疑风的时候,他就曾经被有第一分析员之称、瑞银华宝中国研究部的张化桥“攻击”过一次。

  张化桥通过电子邮件向自己的客户发布了自己的研究结论,认为顾雏军在港的上市公司格林柯尔并不如其招股所说,有信息虚假之虞,这一结论导致格林柯尔的股票第二天暴跌13%,随后连续暴挫近60%。

  有质疑出现,股价又应声而倒,人们难免将此和当时张化桥的推导结论联系到一起,于是顾雏军毅然上告。

  这次风波的结果是:顾雏军赢得了官司。2002年7月底,瑞银华宝、张化桥以赔偿30万港币的代价与顾雏军庭外和解。

  不知道这次和学者交手的经历给了顾雏军什么样的经验,反正他起诉郎咸平的速度明显快了。上一次,是在张化桥结论公开一个半月后才动用法律武器。

  有分析称,张化桥输就输在引用了并未公开的顾雏军言论。

  而这次郎咸平下众多结论的基础却是公开资料,这一点,已经让郎咸平站在了比张化桥更有利的位置。

  更让郎咸平心中有底的是,香港是支持学者的自由学术推论的。于郎咸平看来,自己的研究结果当然属于标准的学术推论;而对于顾雏军来说,这已经是涉及到人身攻击的言论了。

  一场风波就此展开。

  顾雏军接招“七大板斧”:

  捍卫实业家荣誉

  曾有记者问顾雏军:作为企业家,你最看重的是什么?顾雏军答说:“我不是一个把钱看得很重的人,但是很看重名誉。”看重名誉的顾雏军不像张瑞敏说“不需要回应”,他回应了,还相当激烈。

  2004年8月14日,格林柯尔委托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向郎咸平发出了律师函,指出经《东方早报》、《香港商报》刊出的郎咸平演讲摘要文章对顾雏军造成了毁谤,而且有些评论攻击了顾雏军个人的品格、名誉和性格。8月17日,顾雏军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递交起诉状,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9月20日,顾雏军又亮相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和科龙公司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舆论多认为此次亮相是对郎咸平的高调回应。

  此次发布会发表了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写的《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调研报告。该报告认为,将科龙的产权改革历程放到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的大视野中, 才能够领略到它的意义。在复杂的环境中,推进产权改革需要勇气与适当的策略。报告特别指出,产权改革并不一定能保证企业发展得更好,但没有产权改革是万万不能的,而产权改革也不是万能的。

  民营企业永远是顾雏军最关心的话题。顾雏军曾认为,中国的很多民营企业家还没有被认可,他们是在用自己的性命做企业!

  对于被指搞资本运作,顾雏军予以坚决反驳:绝对不是这样。跟随顾雏军多年的一位高级助理这样解释道,顾总其实只是想做实业。因为搞资本运作的风险太大,他不想让跟着他的人没有饭吃,顾总常说,如果做到了年产1000万台冰箱,每台赚100元利润是很轻松的,一年有稳稳当当的10个亿的利润,谁还会搞资本运作?他说:“顾老板一直做的就是制造业,对制造业情有独钟。”

  顾雏军“纯实业家”的另一个佐证还在于他从来不炒股。顾曾在很多场合申明自己对美菱电器、亚星客车的股票代码都不知道,似乎刻意在与股市保持距离。他自嘲说自己就是对股票实际上是不太在行,也不太关心,关心的更多是怎么做这个产业,而不是这个股票本身。顾雏军认为中国股市不成熟,投资者也不够成熟。

  顾雏军声称自己反击郎咸平的最大理由是为捍卫中国企业家的荣誉。据顾原来的助理童总介绍,顾雏军进入科龙没有做什么很悬的东西,只是踏踏实实地做实业。他说,顾老板常跟他们讲,招数太花了,不一定能达到你的目的。就像他以前做学问的时候,最简单的东西不会错,但是要用300页来证明的东西不知道哪个地方就会出错。因此做企业的办法要简单明了,否则大家不理解,执行走了样,还是自己倒霉。低成本已经不是简单的概念,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位与顾雏军交熟的记者说,他差不多有问必答。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激动起来,有时还回答得非常大胆,他身边的人简直急得要过去捂他的嘴了。顾雏军争议很多,有人问他担不担心他的想法、做法会让同行对他无法认同,顾雏军说:“我做得非常简单,就是牛顿力学中的常识。中国企业家应该和整个世界抗争,不要在自己的圈子里窝里斗,那样会有相煎太急的感觉。我们就不以中国企业为目标,他们做得不好自然会被淘汰。我们要和国外一流企业竞争,争出个结论来。这辈子才值得。”

  记忆中模糊的“蜜月”:《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

  郎咸平一篇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的演讲,让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赞誉。人们纷纷称颂其为“郎监管”,“股市的救‘市’英雄”。但是随着接下来发生的“宋秦案件”和“顾宋之争”,“郎咸平曾为顾雏军捉刀”的传言不胫而走,而顾雏军的部下对媒体也不讳言:“我们顾老板曾和郎先生关系很密切。” 让人们感觉到郎顾关系的复杂性。

  就在顾雏军将郎咸平告上法庭没多久,2005年1月15日,股票经纪人宋秦在香港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向其追讨1053.3万港元“公关费”。 宋秦在起诉书中提到,2001年底,格林柯尔股价曾因传闻大跌,宋秦于是把顾雏军介绍给郎咸平,并向郎咸平提供了有关格林柯尔的财务资料。之后,郎咸平在国内《新财富》杂志上发表了有关顾、格林柯尔和科龙的文章。不久,格林柯尔股价出现回升。

  在这则极具“杀伤力”的消息爆出后,舆论开始质疑“郎监管”为中小投资者“执言”的“仗义”性。而有趣的是“交恶已久”的郎顾二人,这次却步调一致,双双对此事矢口否认。顾雏军否认曾请郎咸平捉刀。而郎咸平也发出声明称,“没有一个人要求我写过任何公司的案例。”

  风波的起源来自于郎咸平2002年6月,在《新财富》杂志发表的一篇题为《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的文章。在文章中,郎咸平提出,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著名地产大王川普破产后,每日午餐不超过10美元,且与其子推着手推车在K-Mart(最廉价的连锁店)买东西。郎咸平说,说顾雏军进入科龙董事会后的年薪是12元。“我听到很多流言说他太过矫情,只是做做戏给股东看而已。当然,我是局外人,不可能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但是当我回顾川普的例子,感觉顾雏军12元的薪酬与川普10美元的午餐费及K-Mart的采购相比,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一个善良管理人应该做的事。” 不难看出郎对顾的赞美之情。

  然而,对于宋秦所说的“高价请郎咸平捉刀”的事情,顾雏军对媒体表示:“我一直以为,郎咸平写的关于我的文章都是负面的,通过这一次,我才知道郎咸平还写了这么一篇还算正面的文章。我前几天又看了一遍,看不出这篇文章与股票价格有何关系。克林顿演讲一次20万美元,这一篇文章就要1000万港元?谁这么厉害呀?如果一篇文章值这么多钱,这不是偷吗?这多么滑稽呀!”

  同样,郎咸平也郑重发表声明,关于顾宋之间的约定事先毫不知情,因此对于他们双方的互相控诉不予置评。

  此外,郎咸平还郑重声明,他是从2002年开始写有关格林科尔的案例,这完全是他和学生自发的行为,没有任何人提供任何的数据,也没有任何人提供研究经费。他写案例完全是透过课堂教学,由学生搜集材料,并在他的指导下完成。郎咸平声称自己从不接受各界对案例研究的经费支持,他是用自己私房钱支付费用以维持公正性。对于非案例的纯学术研究而言,他只接受香港政府、香港中文大学和长江商学院的经费支持。

  至于《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和《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之间是否存在对顾雏军态度转变的问题,郎咸平没有正面回答。

  但他强调,所有的案例都是利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并透过他自己的财务分析方法,而得出结论。他声称对格林柯尔的批评完全是根据实际披露的数字而说话,不会对顾雏军本人做出任何的褒贬或攻击。他和顾雏军本人没有实质性的交往。

  向左走,向右走,国企改革行驶向何方

  2004年发生的“郎顾之争”,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郎顾二人自身扑朔迷离的个人恩怨,它很快在中国的国企产权改革思想领域引起广泛的思辩和争鸣。国企体制改革究竟该如何走出符合中国特色的路径?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中究竟应“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围绕着郎顾之争,国内一流的经济专家、法学专家甚至包括官方都参与了这场讨论。随着这场争论的不断深化,学术领域迅速分化成两大阵营,媒体将其戏称为“挺郎派”的新左派和“反郎派”的新自由主义流派。

  率先声明支持郎咸平观点的是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左大培研究员。他表态要坚决站在郎咸平一边,坚决支持他反击顾雏军的一切行动。他认为,最近几年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成了极少数人对公有财产、甚至中小股民财产的疯狂侵吞。

  南开大学的韩强教授也积极声明支持郎咸平和左大培的观点。他指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人民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积累,是1949年以来企业的广大职工、知识分子、管理干部长期劳动的结果,同时,广大农民也为国有资产付出了代价??剪刀差。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任何尊重历史的人都会承认这个客观事实。不否认国有企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防止贱卖国有财产是涉及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问题。对这样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学者都应该本着向人民负责的道德良知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论。

  而“反郎派”的主要观点是:

  吴敬琏对郎咸平提出的立即停止国有企业改制的观点表示反对,也不赞成郎咸平认为的国有企业境况不错。

  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特别是民进国退的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他说,现在很多人还是抱着这样的推理??任何交易,只要买的人赚钱了,卖的人一定吃亏了,国有企业卖给私人,如果私人赚钱了,那么国家一定是吃亏的。实际上,交易是双赢的过程,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交易肯定不会发生,但是这样的理论常常被人忘记了。他提出“不要妖魔化中国企业家”。国家和社会应该感谢民营企业,政府也应该感谢民营企业家。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税收和其他财富,社会不会这么稳定。不否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但是需强调的是,这个总体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

  声称对科隆情况有所了解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对于郎咸平对格林柯尔的指控表示质疑。他认为郎咸平所说的顾雏军通常先进入被收购公司,当上董事长,掌控了人家资产转让的定价权,然后压价卖给自己的“故事”根本不靠谱。他认为科龙的主要教训就是没有及时发起并完成产权改革。如果科隆在创业时期就完成改制,那么格林柯尔入主科隆不会那样容易。所以,没有合法股权的保护、激励和约束,企业家来控制企业靠不住。他认为,中国出一个好公司不容易,为长治久安,不留历史性遗憾计,惟有大胆改,加快改,千万不要被无谓的指控吓住。

  “郎顾之争”刚开始时,靠着因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和部分带有官方背景单位的护佑,顾雏军在气势上略胜郎咸平一筹。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执笔、落款为2004年10月的科龙报告认定,顾雏军收购科龙,是国退民进的重要一步。科龙民营化重组“符合中央精神和中国企业改革大趋势”,“这个方向是不容否定的”。

  该项报告指出,在产权改革中,公有资产流失应该千方百计地避免,蓄意鲸吞公有资产应该受到严惩。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资产是否流失的判断标准仍然是比较含混的,而且有时还带有情绪的因素或者与各方利益纠葛连在一起。况且,产权改革还涉及很多复杂的不容易控制和把握的环节,任何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真正的资产流失和被误判为资产流失。产权改革也会使有关人员有关机构的身份、相互关系、实际利益发生巨大变化。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推进产权改革需要勇气与适当的策略。

  但是很快形势就出现了微妙的变化,由《人民日报》刊登的国资委研究室署名的《坚持国企改革方向 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可以视作为国资委发出的一个微妙信号,也是对于“郎顾公案”的首次回应。该文章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明确持反对态度。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要急于实施管理层收购和控股,因为这种环境和条件在中国尚不具备。

  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一观点与“挺郎派”经济学家的学术主张不谋而合。他们就认为,如果一味照搬制度经济学主张的话,会在中国造就一批靠侵吞国资起家的权贵资本家阶层。

  各种流派的观点分歧,夹杂着各种官方、非官方背景的揣测,着实让社会公众感到茫然,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到底还搞不搞,国有企业今后发展的方向在哪儿?国企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该如何解决?纷纷扰扰的学术争论中似乎没有一个清楚答案。人们疑惑:学者究竟为谁代言?

  郎顾之争 争论还没有结束

  2005年7月29日,在各种揣测和猜疑当中,顾雏军被立案侦查,郎咸平应时而发:“这应证了我的推断。”郎顾之争从表面上似乎有了一个结果。而随着顾雏军的锒铛入狱,当初那场顾雏军诉郎咸平的官司似乎也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不了了之。

  针对顾雏军被抓,有人庆幸:“郎咸平笑了、顾雏军傻了、张维迎错了。”在这庆幸当中,顾雏军以涉嫌“八宗罪”遭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了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和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人指出,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和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多大关联,法院认定的事实也没有认可郎咸平“被收购国有公司的大幅亏损都是顾雏军一手制造的”等等说法。因此,郎咸平并非是“笑到最后的人”。

  但顾雏局被抓遭判以及“郎顾之争”引发思想界的分歧争论,给国有企业改革路径选择造成的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在顾雏军出事后,已经被民营化的企业又回归国有,出现了“民退国进”的迹象。2006年4月,海信6.8亿购科龙26.43%的股份;长虹以不高于1.45亿元的价格购得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亚星和襄轴也重归当地政府。

  有学者形容“国有资产就像热天里的一根冰棍”,好的制度能保证不化。实际上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远非这个比喻那样简单。民众期待的是公平地有效率地解决问题。然而,公平和效率始终是经济实践中很难平衡的一对矛盾。国企产权改革,特别是大中型国企的MBO反映出来的问题虽然不能说明所有这类MBO都是在让少数人鲸吞原来本属于大家的资产,但是不少案例确实反映出其中的混乱和巨大的不公平。

  对于那场郎顾之争,人们真正关心的是国有企业产权流失的问题。但这是个伪命题,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置国有企业资产。理想的方式是兼顾效率和公平。在现有的体制下,改革总是不断地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左右摇摆,这正是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每一次政策出台都是一次博弈的结果,如果这次考虑了公平,那么下一次很可能就需要照顾效率了。政府在这种体制下作为博弈的一方必然表现出这样的行为模式。

  在宪法中纳入了保护产权的规定后,需要法治和透明的环境去落实,如果MBO可以是不经国有资产的委托人自发委托,又不经委托人同意转让的价格,那么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公众的财产权就没有得到保护。如果没有公平的参与和竞争机会,就会使少数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程序公正的产权交易有助于倡导和建立新的良好的产权秩序,否则就会是用一种对市场的“扭曲”代替另一种“扭曲”。更糟糕的是不遵循公平交易规则的改革会进一步淡化人们的产权意识,使各主体间的产权边界始终难以廓清。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点很容易通过市场信号来实现最优化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再被动地等待,重要地是要建设这样的一个环境,这是一个法治意义上的公正的社会。

  

  李曙光:

  从法律角度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本刊记者 万静

  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国企改制已持续20多年。其间,国资的流失、舆论对于改制的质疑从未间断。但是,郎顾之争所引发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却是最为激烈的。顾雏军事件后,更多的人也开始思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的法律缺位和法律执行问题。

  针对引起广泛争论的“郎顾之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从法律角度谈了他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他认为,在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流失是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国有企业的改革相伴而生的,有时候表现得还很严重。然而,正如不能因为存在交通事故而禁止汽车上路一样,也不能因为出现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对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全盘否定。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两种事实的权衡的基础上,是改革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大,还是不改革带来的损失大。实际上,长期的计划管制经济体制和中国二十六年的改革实践已经回答了这一问题。中国的国企及产权改革是在中国众多国有企业出现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财富浪费和真正的资产流失现象之后,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而且是惟一的选择。而国有企业正是经过股份制改造、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等改革找到了出路的。改革实践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不能轻言放弃。

  李曙光提出,解决目前国企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国资流失等问题,最迫切的是应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改革的法律框架。这种完善要从两个方面推进。一个方面是加快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进程,把“政策法”、“实践法”上升为“法治之法”。另一方面是在国资转让、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司法程序和可诉性的手段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法院要加强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诉讼机制的建立可以提供一种经常的监控机制,对于具体的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纠纷有一个中立的、独立的、客观的司法裁判。

  在这里他具体谈道,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结构应该是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委托人层次,国有资产的终极委托人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里面设立国有资产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终极的委托人,它来决定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分配、处分、转换等等这样一些重大的决策。地方人大在全国人大的授权内承担终极委托人的角色;

  第二个层次是出资人层次。由全国人大作为委托人,把权力委托给地方各级人大及中央与地方政府,而中央与地方政府成立的一个或数个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来担当出资人的角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要经营现有的国有资产并同时负责出售转让、转换这些国有资产,下面可以设立若干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人大国有资产委员会汇报工作,人大国有资产委员会必须向全体会议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转换情况等等;

  第三个层次是经营人层次。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将其经营资产授权给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及控股公司具体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将国资委的监督职能剥离,单一履行出资人职能;

  第四个层次是监管层次。政府部门必须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让、交易、经营层面的监管。这个部门的职能可以由现在的监察部承担。我建议在监察部下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察局,监察的内容包括欺诈性交易,MBO当中的不公平定价,黑洞的资金来源,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责任等等。

  上述4个层次的制度设计构筑了一个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从而解决资产的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以及资产的监管人四者之间权力的边界及角色的分离问题。

  目前,“郎顾之争”已因当事人的诉讼和社会的争议而被逐渐虚化,而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不久的将来,“郎顾之争”的实质焦点??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的操作争议将不再停留在理念和道义层面,而是通过一套公开、独立、公正和严格的司法程序,让这种争议成为一个法律判断,从而消灭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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