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人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持卡向商家大肆套取现金212万余元。1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迄今上海最大的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庄建栋、袁晓骞等人四处收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将身份证上的市民伪造成在各大公司上班的白领人士,将信用卡申请表交给顾清申领信用卡。顾清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为原本不符合信用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到信用卡,并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通过这样的方式,庄建栋等人共骗领到了141张信用卡,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他们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建栋、袁晓骞等16名被告人,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为非法申领信用卡创造条件并配合参与透支套现,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其中,主犯庄建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主犯袁晓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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