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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联重工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财务顾问: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17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联重科”)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3号文核准。

  2、中联重科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100万张。

  3、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为8年期品种。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6.00%-6.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4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4月2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8、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的40%,即44,000万元(440万张)。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中联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和承销团其他成员包销数量,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承销团各成员分别与机构投资者签订《销售协议》。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亿元(1,100万张)。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5、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前10至1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第5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投资者未作回售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至第8个计息年度期满。第5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6.00%-6.5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4月21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4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4月2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在分销期间内按100元面值在深交所挂牌分销,所有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均可申购,并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承销团各成员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4月18日下午15:00前将《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年4月18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4月2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基本发行规模的40%,即4.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4月21日(T日)至2008年4月23日(T+2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中联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申购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

  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笔认购上限为10万张。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基本发行规模的60%,即6.6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4月21日(T日)至2008年4月25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8年4月21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4、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和承销团其他成员包销数量,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承销团各成员分别与机构投资者签订《销售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4月25日(T+4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销售协议》;

  b.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4月28日(T+5日)17:00前将《销售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邮编:200122

  认购协议传真:021-50818281

  联系人:华欧国际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38784818转

  (五)资金划付

  签订《销售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8年4月25日(T+4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联重科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4月25日(T+4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人账户户名: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

  收款人账号:096783-30890868002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96783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异地):308290003206

  收款银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902号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包诚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58304097

  收款银行联系传真:021-58306948

  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该指定账户内,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各成员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销售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4月28日(T+5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0731-8923977

  传真:0731-89239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联系人:虞唯君、郑浩然

  联系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50818281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7日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17日

  附件一:

  2008年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

  3、本期债券品种的申购上限为11亿元(含11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00%-6.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5%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5、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及比例”处指定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最多只能填写三家机构)为其销售人。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

  6、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4月18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7、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50818281;咨询电话:021-38784818。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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