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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导——金融创新的必由之路

  主持人:记者 柳立

  特邀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何德旭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 史建平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学家 苑德军

  策划人手记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提出了要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使"金融创新"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市场,使我国金融业面对的竞争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同业竞争、国内竞争,还要面对全球范围的多元化竞争。在这样一种竞争日益加剧的格局之下,我国的金融企业必须不断地推出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和应对竞争者的挑战,为我国金融业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但是,金融创新的方向是什么?金融创新存在着什么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创新机制?为此,今天我们邀请何德旭、史建平、苑德军三位经济金融专家做客《圆桌对话》,从多个角度为我们诠释"金融创新"。

  专家们认为,金融创新不仅对金融企业的盈利有直接的贡献,而且对金融企业的声誉提升、顾客忠诚度的改善、现有产品的销售、新市场的开拓等有相当的影响,特别是已经成为金融企业超越竞争对手、创设进入障碍、建立(或维持)市场领导地位的重要竞争策略和手段。对一个国家来说,金融创新也是提高金融实力和金融竞争力,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步骤。当前,构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导即基于顾客参与的金融创新机制,不仅是时下我国金融企业的当务之急,更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已经从数十年的封闭运行、独立发展转向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形势,为了生存与发展,金融企业不断地推出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提出了要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使“金融创新”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今天我们邀请何德旭、史建平、苑德军三位经济金融专家做客《圆桌对话》,就“金融创新”进行研讨。专家们共同指出,构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导即基于顾客参与的金融创新机制,不仅是时下我国金融企业的当务之急,更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金融创新的特点与重要性

  记者: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浪潮席卷西方世界并向许多发展中国家扩散,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市场的迅速崛起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金融也因其不断创新而显示出无穷的生命力和活力,从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请您谈谈金融创新的特点。

  何德旭: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发展源于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中的技术创新不同,金融创新并没有提供一个全新的产品,而只是改变、增加或减少了已有金融产品的要素组合方式,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对特定金融产品的要素进行组合或分拆的过程。所有金融产品都是由期限、流动性、收益、风险等一系列特征要素组成的,金融创新就是将单个金融产品的要素进行分拆或是将多个构成要素不同的金融产品重新装配为新组合的过程。

  理论和实践表明,金融创新不仅对金融企业的盈利有直接的贡献,而且对金融企业的声誉提升、顾客忠诚度的改善、现有产品的销售、新市场的开拓等有相当的影响,特别是已经成为金融企业超越竞争对手、创设进入障碍、建立(或维持)市场领导地位的重要竞争策略和手段。对一个国家来说,金融创新也是提高金融实力和金融竞争力,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步骤。

  史建平: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决定了它必须不断地满足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然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客户对商业银行的服务需求已经从最初简单的存、放、汇需求,发展成为几乎无所不包的多样化的需求。客户的需求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机会,也给银行提出了创新的要求。银行想在客户需求变化的过程中,抓住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的机会,就必须创新其产品和服务、以及为了把这些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提供给客户所必须的技术、流程、组织架构和管理。因此,客户的需求是银行金融创新的源泉,离开了客户需求去谈金融创新,就会无的放矢,这种创新也不可能带来实质效益。

  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已是一种趋势和方向

  记者:前不久由“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如何理解金融创新要“以市场为主导”?

  何德旭:我觉得这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核心,也明确了金融创新的重点和方向,并且也符合全球金融创新的趋势。

  我们都知道,在传统的金融创新中,人们关注的更多的是影响金融创新的外生因素,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以及金融创新的扩散等。这显然是一种单纯以金融企业为本位和中心,忽略顾客或投资者在金融创新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的行为。而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的核心就是顾客(或投资者)参与。

  事实上,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顾客(或投资者)参与已经成为提高金融创新成功率的关键。在金融企业创新过程中,顾客不再是居于传统的被动角色,而是已转变成价值的共同创造者。由顾客提供的知识、市场信息和额外的资源,都代表着竞争优势的潜在来源,因而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将顾客纳入他们的新产品开发流程,希望借此降低不确定性、分担财务风险。

  遗憾的是,我国绝大多数金融企业至今仍依赖于较随意的新服务开发流程,凭经验办事,将顾客及支持性活动排除在研发流程之外,以致创新效率和效益极其低下。特别是,由于缺乏有竞争力的创新金融产品,导致我国金融服务市场上“价格战”硝烟不断,从而侵蚀着我国金融企业的盈利和生存能力。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强调的:“有价值的竞争不是那种竞争(价格竞争),而是新商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织形式的竞争,也就是占有成本或质量上决定性优势的竞争,这种竞争打击的不是企业的边际利润和份额,而是它们的基础和它们的生命”。因此,构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导即基于顾客参与的金融创新机制,将“顾客因素”融入金融创新流程,提升金融创新绩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不仅是时下我国金融企业的当务之急,更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史建平: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金融创新下,各家银行的金融创新应该也必然会体现出差异化和个性化。市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特点,面对纷繁复杂的金融服务需求,每一家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优势市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各自的优势市场上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银行也往往只有在自己熟悉和具有优势的市场上才能真正产生有效、安全的创新。因此,作为商业银行的个体来说,其创新活动必须与其市场定位相结合。而这种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优势市场来进行的创新,其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必然是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各家银行的创新产品也就实现了差异化。

  以市场为导向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金融创新起码有以下好处:一是创新成本低、风险小。因为是优势市场,创新主体对市场需求、风险特征等信息都比较了解,同时也有已有的营销渠道和熟悉的客户群,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过程的成本和风险。二是可以避免银行业的恶性竞争,逐渐进入良性竞争状态。每家商业银行都根据自身特点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就可以避免各家银行,不管自身的条件任何,都在同一业务领域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维护银行业整体运行的良好秩序。三是可以避免银行同质化现象。如果各家商业银行都能够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明确各自的市场定位,然后重点在各自的优势市场进行创新活动,那么,整个银行业就会呈现出不同类型银行的显著特色,从银行业的整体上说,可以使得银行功能得到完善。四是可以更好更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和个性化创新,本身就是满足各种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不同的银行在各自不同的细分市场实施创新活动,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银行业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可以给银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利润空间。各家银行在各自优势市场或特定的细分市场上进行创新,最大程度地满足这些市场的金融需求,既可以减少在同一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银行业内部损失,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客户需求,扩大银行的收入来源,在保证客户享受到最为便捷和优质的服务的同时,使银行业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我国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记者: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创新存在哪些问题?

  何德旭:前面说过,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发展源于金融创新,我国的金融创新为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我国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或金融监管部门主导型。二是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注重形式的数量扩张,质量较差。现有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如金融机构的增设、金融业务的扩张等,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三是模仿性创新多,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创新极少。四是金融创新中忽视成本与效益。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多出于追求利润和规避管制的目的或动机。基于此,西方国家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往往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甚至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乃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五是金融创新还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有效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六是金融创新是在环境并不太完善的背景下进行的。比如,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金融管制仍相当严重(利率水平、业务范围、资本市场等),这些都使金融机构创新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

  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

  记者:面对经济全球化、金融管制放松、产业边界模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顾客需求日益多元化的经营环境,以及前面所提到的金融创新现存的问题,我们怎样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

  何德旭:在理论上,具有经济意义的金融创新必然表现出两种功用:一是为市场参与人提供新的交易机会,使其获得新的收益机会或新的风险管理能力,从市场的角度看,也就是增进了市场的完全性。二是降低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的相关成本,包括内生于市场运行机制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引致的代理成本等,从市场的角度看,是增进了市场的有效性。因此,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定位:第一,金融创新是工作在金融第一线的金融家的行为。熊彼特曾经说过,创新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企业家是进行“创造性的破坏”,从而带来财富的不断增加。所以,创新决不是政府行为。第二,金融创新不是政府或者金融监管部门设计的结果。政府渗透太深很容易演变成一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徒有虚名。第三,有必要明确政府在金融创新中的定位。政府应该做的是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体制创新、环境创新。不能越俎代庖。第四,好的制度安排(包括激励机制)至关重要,能够为优秀的金融家提供创新动力和压力。第五,目前的一些金融创新方式必须转变:要从政府或监管部门主导的金融创新转向金融机构或者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要从模仿性金融创新转向原创性金融创新。模仿可能只是创新的一个初级阶段,相对较为容易,因而缺乏真正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工具、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模仿建立起来的,但在金融全面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进行原创性的金融创新已迫在眉睫;要从“运动型”的金融创新转向“常规型”的金融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不是偶然事件,不是搞“运动”和“突击”,而是一个经常性、常规化的工作,金融机构要有相关的工作安排、财力安排、人力安排,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竞争为手段、安全为保障、效益为目标”的原则来指导业务创新。第六,在金融创新中要正确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抗管制,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所以,金融机构应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把回避风险作为创新的首要前提。作为监管部门,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风险防范上,为降低金融机构的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七,政府要加大经济、金融制度创新的力度。金融制度的创新既是广义金融创新的构成部分,同时又是狭义微观金融创新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重点在于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和不断完善金融监管。

  苑德军:任何金融创新活动都有风险,金融创新风险与金融创新的整体过程相伴相随。我国现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金融创新的需求巨大,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相当广阔,因而加强金融创新风险监管,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意义也更加重要。构造有效的金融创新风险监管机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科学的金融创新风险量化体系。这是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前提。因为只有搞清各种金融创新风险的分布状况及实际的风险程度,金融微观主体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才能明确监管的方向和重点,从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根据不同创新产品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衡量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价体系。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量化,由全球一些大银行和大证券公司组成的国际金融协会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已经给出了很好的揭示框架,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运用。

  第二,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随着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和交易方式结构创新进程的深化,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创新设施将推出。而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入,将使转移和控制利率、汇率变动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得以面世。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准入”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是防范衍生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要严格审查进而决定是否批准,同时严格审查各种交易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条件,把不合要求、资质低下的交易机构排除在市场大门之外。通过对上市交易的衍生合约的审批和上市品种的控制,还可从总体上把握交易风险,使衍生交易发展与经济金融的发展相协调。

  第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不规范甚至虚假,是诱发金融风险的不容忽视的原因。因为它容易混淆视听,使监管当局作出错误判断,从而丧失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最佳时机。尼克?里森造成了巨额亏损却对外谎称盈利,以虚假信息误导监管当局而导致了一个老牌银行的垮台。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监管当局提供与创新产品有关的交易信息与财务信息,这不仅是尊重投资者知情权、便于投资者自我选择决策的需要,同时也可使监管当局及时了解创新产品的风险状况,并据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如有的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用达不到的高收益率误导投资者,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不向投资者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第四,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监管当局应建立和恪守“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鼓励各类金融结构在平等基础上展开创新竞争,避免人为的操纵与垄断。监管当局对金融交易活动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努力造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市场风险。

  强化金融创新监管,应处理好正规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的关系。既要防止监管过度,又要防止监管不足。

  记者:现在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金融创新应把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苑德军:从中国现实的金融环境出发进行分析,未来金融创新的重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最具发展潜力也最具竞争性的业务领域,自然也是创新需求最多、创新空间最为广阔的业务领域。各家商业银行要扩大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在中间业务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然会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加大投入,从而促使更多的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面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新,是未来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二、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创新。这是未来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经济、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增强,金融运行中的风险加大,微观经济主体对防控各类金融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与此相适应,期货、期权、互换、掉期等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将越来越多地显身于金融市场之中。三、资本市场结构创新。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扫除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制度障碍,直接融资规模显著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也迈出了重要步伐。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股指期货市场不久将面世,OTC市场也已启动。资本市场体系的日趋健全与完善,不仅会促进市场的总量扩张,而且将使市场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伴随资本市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提升,资本市场结构创新将成为中国金融创新的一大亮点和主要内容。四、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带来的金融制度创新。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已成为中国金融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综合经营的发展势头很猛,金融业内部各行业之间、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互相渗透、彼此融合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分业经营的壁垒早已打破。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这种转变,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变化是革命性的,其不仅会促进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的转型,催生出更多带有混业色彩的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的创新,更重要的是会“扬弃”原有的融资制度、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制度层面的东西,使总体金融制度发生“质”的变化。

  史建平: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仅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虽然其发展速度惊人,成就喜人,但在全球化进程中,面对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的竞争,其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为了在未来的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励精图治,着力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近期来看,我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创新意识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这里最关键的是创新意识的培养。实际上,目前我国银行虽然天天在讲创新、处处在说创新,但真正有实质意义的创新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创新意识并不到位,虽然经济生活中有许多对银行的金融服务需求,但银行往往是视而不见,没有把它们当做创新的依据。有了强烈的创新意识,再加上适合创新的制度环境,创新人才自然会不断涌现;其次,是要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开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尤其是满足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产品以及满足企业和个人风险管理需求方面的产品和服务。现在各家银行都在开展流程再造,如果没有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再造似乎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

  何德旭:根据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迅速调整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增加金融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提高金融工具的质量等;推进金融技术的创新,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电子网络等的作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等;推进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推进金融体系、金融管理和金融制度的创新。通过不断创新和不断突破,我国的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将越来越好、资产质量将越来越高、运行将越来越稳定、核心竞争力将越来越强,真正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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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创新风险,指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风险,即由于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而使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即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而使实施受到阻碍或实施效果严重偏离预期的可能性。这两种风险之和,即为金融创新总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和总体金融风险既紧密联系,又互相制约。总体金融风险的程度、范围和持续时间的变化,会影响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及实施效果,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金融创新风险。比如,如果一国金融出现系统性风险,金融创新实施的市场环境恶化,那么,所有的金融创新措施都会受到影响,自然,金融创新风险也会被放大到极致。但与此同时,金融创新风险也是总体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创新风险对总体金融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对总体金融风险的生成和强化起着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带有创新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在降低和转移金融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在当今金融衍生工具种类不断增加,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运行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金融创新风险与总体金融风险之间的互动关系愈加密切。

  何德旭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湖北经济学院特聘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已经出版和发表多部(篇)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并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史建平 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管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等。

  苑德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金融时报》等报刊上发表经济金融论文480多篇,撰写专著、主编金融证券工具书及高校统编教材等共23部,个人事迹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英文版。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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