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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剩余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及《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的有关要求,就不合格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即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等类型(投资者可到开户营业部查询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

  二、不合格账户的处置

  1、限制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多次在《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我公司网站、营业部现场进行公告,提醒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尽快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已于2008年2月1日起,对未办理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实施限制证券买入、转托管、撤销指定、银证转账等限制措施,直至投资者完成相关账户的规范手续。

  2、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视实际情况对不合格账户分批进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自2008年5月11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进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3、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未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4、对投资者不及时与我公司营业部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清理的,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把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予以注销,同时对资金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资金账户通过柜面交易系统予以销户。

  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清理

  1、我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如您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状态是否属于不合格账户,特别是当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及取款受到限制时,请您直接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如果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请立即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不合格账户必须在规范后方能解除限制。同时,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还须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

  2、办理规范手续时,个人投资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资料;机构投资者需由代理人本人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

  3、账户存在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不规范等权属关系不明晰的客户,须出具能证明账户资产权属关系、资金投入情况、实际持有人和相关人身份等有效证明文件,涉及他人的须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或提供法律确权文书。

  四、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流程

  1、2008年4月30日之前

  投资者本人到开户营业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予以注销。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限制。

  2、2008年5月1日-7月31日

  投资者本人到开户营业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解冻,得到确认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注销证券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限制,撤销账户的另库存放,恢复其交易功能。

  3、2008年8月1日之后

  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欲主张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不合格账户被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后,将不能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业务,直至该账户规范后才能恢复。

  2、投资者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并经审批恢复交易后,不能即时使用该账户,按有关规定和手续要求,在下一交易日才可正常使用。

  3、不合格账户申请恢复交易,必须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

  4、我公司禁止员工为投资者代办账户规范相关手续。

  5、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提请投资者尽快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各位投资者可登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深圳www.szse.cn。

  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投资者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另附)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s://www.stock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营业网点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东阳新南路证券营业部

  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金华青春路证券营业部

  丽水大众街证券营业部

  临海崇和路证券营业部

  龙游太平西路证券服务部

  衢州上街证券营业部

  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四川中路证券营业部

  绍兴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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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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