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必须按要求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
交通运输部委托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船代协会)协助办理换证工作。
换发“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在中国船代协会网站(www.casa.org.cn)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将网上填报的资料自行打印,经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5月16日前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于5月23日前统一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以及中国船代协会网站公布审核结果。逾期未申请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国际船舶代理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需要办理换发手续。来源:交通部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