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芳
4月21日,停牌时间长达7个多月的
宏达股份以及停牌近3个月的
驰宏锌锗,在资产注入后复盘。由于期间大盘下跌了近50%,使得两只个股出现无量连续补跌现象,让许多投资者蒙受了损失。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股票实施停牌是必要的。但这两家公司是否有必要实施如此长时间的停牌,却有待商榷。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更明确的规范,保护投资者利益。
笔者认为,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及面广,要做的工作比较多,停牌时间比较长,也是情有可原的。但问题在于,停牌不能无限制。长时间停牌对投资者的资产流动非常不利。而且,由于长时间停牌,期间市场的变化和上市公司本身的变化很大,往往使得上市公司复牌后的股价出现异动,由此,给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笔者建议,对停牌时间过长的上市公司,同时由于资产重组而出现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复牌,可以根据两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作为“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也就是说,不受现在的涨跌幅10%的限制。至于如何确定涨跌幅比例,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停牌时间来确定。这样,可以在复牌后,充分消化由于长时间停牌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给公司股价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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