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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光玫琳凯送礼清单 涉及多个政府部门

   近日,斗牛士(donews)、天涯等网络论坛上,流传一篇帖子《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帖子中公布了数百位获赠玫琳凯化妆品的人员名单及其详细个人信息,涉及广东省、广州市等地的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职人员,甚至包括电视、报纸媒体人员。

网帖还详细列举每个人获赠产品的清单、以及金额,记者核对发现,个人获赠礼品金额最高的为998元,均在千元以下。

  昨日,记者依据帖子中公布的个人信息,采访了部分当事人,发现帖子公布的电话、职务等信息均属实。部分当事人也承认接受了赠送的化妆品。针对此事,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函表示,近日,该公司离职员工邱某所为。

  影响:网帖涉及广东省内248人

  昨日,记者在斗牛士(donews)论坛“传闻”版块中看到,一篇《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的帖子,被版主置顶。帖子由一名未注册的“游客”于4月14日下午5时零3分所发。

  该网帖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分别由“姓名、单位、职务、部门职务、礼品种类、电话/手机、性别、大约年龄”等栏目。单位一栏赫然标有包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公安局等数家单位几十个部门,甚至包括若干电视、报纸的部分媒体。所含的地区除广州市以外,还包括深圳、佛山、珠海、惠州等几乎全部的广东省内城市,仅在广东省地区,所涉及具体人员达248人。

  在每个具体人员后面,都详细列举受赠礼品具体数目、金额。例如,某广东省工商系统干部,接受礼品:美白洁面乳、美白面膜霜、美白柔肤水、美白护肤日霜、美白修护晚霜、美白粉底乳,合计金额998元人民币。

  在受赠人员详细个人信息栏中,还逐一列出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年龄、座机、手机等。

  除了广东省的资料外,网帖还贴出包括河南、吉林、长春、湖北等省份的相关礼品赠送名单资料,这些地区的资料和广东省的一样,也主要以工商、税务、公安部门为主。

  该帖在斗牛士(donews)论坛爆出以后,被人在天涯等网站上转发,不过帖子中涉及到的具体姓名、电话,被有意屏蔽掉了。

  核实:资料属于三年前内容

  记者发现,该网帖中有的单位名称已经明显过时,如帖子中有“广州市东山区大塘工商所”,但早在2005年5月,广州市已撤销东山区,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并越秀区管辖。

  昨日,记者依照帖子上面提供的电话,拨打一位广东工商系统的干部。在电话中,这名人员表示,他已经获知网上刊发的内容,上面关于他个人信息的确属实。

  这位人员说,自从个人信息被人恶意公布在网上后,他之前的同事、领导还有部分媒体的记者,不断打电话来求证此事,为此他感到非常苦恼。“我周围一些同事也网上有名。”这位人员说。

  帖子中的另一位当事人表示,这份资料已是3年前的,其中部分人员的职务、单位都有所调整,但大部分的手机号码并没有更改。

  在核实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向记者坦诚,3年前,他们的确接受过玫琳凯化妆品公司的礼品,但礼品的金额都非常小。

  随后,记者陆续拨打几位帖子中当事人的电话,发现均可以接通。不过,由于涉事具体人员数量众多,记者无法逐一核实。

  曝光:公司离职员工报复所为

  昨日,一名知情当事人向记者透露,2006年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员工邱某离职时获取了公司的内部资料,并利用网络论坛开始散布这些政府机关人员的个人信息。随后,玫琳凯化妆品公司方面报警,警方通过IP地址调查发现邱某人在汕头。之后,汕头警方对邱某进行调查处理。当时,邱某立下了《承诺书》。

  在《承诺书》中,邱某作出“不将玫琳凯公司雇用时所获的商业机密或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等四项承诺,并附有邱某本人签名,落款日为:2006年12月5日。

  昨日,经过查找,记者并未发现邱某在2006年所发的帖子。知情人表示,两年前,邱某发帖行为被及时发现后,相关的帖子都被删除。

  “据了解,当时这名员工是想报复公司,但不知为何这次该帖重现网络。”这位当事人表示,当年资料已经泄露,不能肯定这次发帖者仍是邱某。

  玫琳凯公司:“泄密者精神有问题”

  昨日,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函本报表示,“近日,该公司发现公司离职员工邱某恶意窃取、杜撰公司邮件资料并利用网络论坛等媒体形式,以所谓‘跨国公司内部邮件曝光’为题对外散布、张贴,以此勒索公司并恶意投诉及骚扰政府官员。”

  玫琳凯表示,“邱某原系玫琳凯公司汕头分公司员工(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其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玫琳凯公司资料,歪曲、夸大事实,并利用论坛、博客等各种媒介进行所谓‘曝光’,之后又主动联系玫琳凯公司,多次提出巨额勒索。鉴于以上情况,玫琳凯公司已以涉嫌敲诈勒索向汕头地区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即对邱某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邱某自称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断骚扰办案民警。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当地警方认为邱某确实存在精神问题,因此决定暂停了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方面强调,邱某散布的资料是经其非法窃取玫琳凯公司的历史资料后进行加工和篡改而成的。

  昨日,记者提出“由于上次相关资料已经泄露,能否肯定这次发帖者依旧是邱某本人时”,玫琳凯方面表示,要证明还是邱某本人所为,需要极其复杂的举证,但这次发帖的ip地址依旧在汕头地区,可以推断还是邱某所为。

  昨日,玫琳凯方面未提供邱某本人联系方式,记者尚无法联系到邱某本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涂峰

  三大法律焦点

   1

  受赠礼品是否涉嫌受贿?

  昨日,当事人向记者坦诚,他们的确接受过玫琳凯公司的礼品,但都是在过节期间,而且数量非常少,所涉的金额也较少。在原帖之中,记者看到,礼品的赠送理由是“根据公司新春、端午、中秋公关计划”。

  虽然大部分受赠者供职于工商、税务、公安等主管或执法部门,但部分当事人表示,他们接受一些节日礼品,跟他们的单位、职务没有关系,只是普通私人身份接受的。而且,在涉及到玫琳凯的正常工作程序中,他们一定会秉公办理。

  昨日,玫琳凯公司方面也表示,玫琳凯属于美资公司,每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都会接受中国、美国两国关于“反腐败”相关规定的培训,赠送任何礼品都不会违背中美两国的法律规定。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爱华表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关于受赠礼品,是否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刑法》383条以及386条中规定,金额5000元为一个分界线,价值不到1000元的礼品,显然没有超过5000元。而且,如果当事人奉公守法,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述收受礼品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2

  网帖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网帖中公布了大量个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职务、年龄等,不少被公布信息的当事人表示,信息被公布后,他们不断接到各种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爱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试行)》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此事之中,发帖者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公布他人的姓名、电话、职务等信息,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行为。

  但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当事人并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发帖者。

  据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收受礼品不构成受贿罪,但关于党员、公务员的内部规定,明令禁止接受礼品,所以接受礼品的行为不犯罪但是违规。

  3

  如何防止商业资料泄密?

  昨日,据玫琳凯方面表示,上述个人信息属于公司内部资料,而邱某也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这些资料的。

  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几乎有一半的各行各业专业人士承认当他们跳槽时会带走资料,包括文件、销售协议和合同清单等各种资料,并将它们告诉下一个老板。

  多数职业经理人认为,目前来看,虽然企业预防员工泄密很难完全控制,但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有职业经理人建议,现代技术手段加快了企业的泄密,企业也可加强技术监管“反侦查”。并强化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入职前,上至CEO总裁,下到保安,都要签订保密协议。

  再则,要防范关键岗位、核心部门的机密泄露。比如CEO、研发主管、财务总监、信息总监。工序的分割和部门的壁垒是保密的一种需要。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涂峰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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