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送礼名单”现身网络玫琳凯对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称赠送试用品属正常行为
郝倩
“我没有与这家公司接触过,更没有收过他们的礼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处长级官员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谨慎表示。
这位官员的名字这两天出现在一份匿名的《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下称《档案》)的帖子中,此帖迅速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上述官员被公布其中的原因在于,其曾收受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价值790元的礼品,包括洗面乳、面膜霜、乳液等。
同样被公布的还有数百位广东省工商、税务、公安系统以及媒体名单,名单详细到姓名、单位名称、处室、职务甚至年龄。《档案》中记录他们收受的礼品价值为市场价格700元到998元不等。而《档案》的来源据称是玫琳凯公司内部邮件。
对于《档案》中所公布的“礼品”收受者是否“违法”的问题,上海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龙分析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档案》中所述事实成立,因为所涉总额都不高于千元,所以并不违法,但是“违纪”是肯定的。
记者昨天通过此名单联系到其中数位官员,其中一位原先就职在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官员明确对本报记者称:“现在已经不在原先的位置上,出差回来看到这份名单十分诧异。”他否认曾收受过该公司礼品,并称“莫名其妙”,而该官员称《档案》中所述其职务还是2006年左右的事。
更多《档案》中的官员对于这一事件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通过《档案》中提供的号码联系到一位广州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官员后,确认了其身份。但当记者表示采访意向后,该官员当即表示:“电话打错了。”
玫琳凯公司在昨日晚些时候发给本报记者的声明中称,公司确有赠送部分试用品以获得试用反馈并作产品推介。这是行业内正常及通行的市场推广行为,也是许多行业流行的做法。同时,玫琳凯公司对所谓的“名单”真实性持保留态度。并称“相关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爆料网友’原为玫琳凯公司职工,并已于2006年离职。其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玫琳凯公司资料,歪曲、夸大事实,恶意篡改资料并利用论坛、博客等各种媒介进行所谓‘曝光’,以此勒索公司并恶意投诉及骚扰公司员工、销售队伍及相关政府官员。鉴于以上情况,玫琳凯公司保留以法律途经解决问题的权利。”
按照该公司的惯例,经常会给员工、员工家属配发自有品牌化妆品。该公司认为这并没有涉及到“行贿”这样的敏感话题,公司在海外认可价值50美元以下的礼品。
“赠送产品的确是日化行业的公司比较常用的一种产品推广方式,但是有总价值的限制。”欧洲一家跨国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按照他们的操作模式,通常是按照低于市场价30%左右的价格从供应商手中买下产品,再作为礼品赠送给需要的部门,他们将礼品的市场总价值控制在200元人民币以下。“但是这种‘馈赠’不能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因为日化行业的产品往往成本并不高。”该人士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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