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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暴富 紫金矿业被举报造假偷税


  本报记者展开深度调查,税务总局未查出问题,陈景河自称有激励协议,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坐拥“中国第一大金矿”的紫金矿业(601899,SH)回归A股首日(4月25日),即用疯狂“过山车”创下资本市场多项新纪录,引来外界质疑不断。事实上,在紫金矿业登陆上证所前,举报信便已漫天飞舞。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赴厦门、龙岩、上杭等地调查,试图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紫金矿业,撩开它鲜为人知的神秘面纱——

  本报记者 张小军 发自上海

  坐拥“中国第一大金矿”,紫金矿业(601899,SH)回归A股,首日(25日)即用疯狂“过山车”创下资本市场多项新纪录。

外界质疑不断,但这不过是外界对于紫金矿业质疑的冰山一角,在紫金矿业登陆上证所前,即有举报投诉信四处飞舞。上市前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赴厦门、龙岩、上杭调查,试图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紫金矿业,撩开它鲜为人知的神秘面纱——

  A举报:造假偷税

  举报满天飞税务未查出问题

  紫金矿业被指造假逃税

  紫金矿业头顶光环,然而这家公司却非议不断。

  本月中旬,一份神秘的举报信邮寄至本报《每日经济新闻》,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同样的举报信还被大量邮寄,此前相似的内容还捅到了税务部门。

  信件全文近3000字,标题为“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的举报”,落款时间则是今年3月。

  信中写道,“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矿业”),在近年准备发行A股过程中严重违法,紫金矿业董事长及高管人员集体违法犯罪,将企业法人股个人化,其目的是为了大量偷税,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信中,写信人提供5点内容,其核心包括两方面:

  第一、陈景河从紫金矿业股东金山贸易多次受让股权,每股仅按股票面值0.1元和每股净资产转让。在招股意向书中称,“受让方与出让方之间无关联关系,系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作出的转让”,没有关联关系怎么签订 《股权激励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造假的,是为了低价转让服务的。

  第二、金山贸易股权在数次转让中,都是以0.1元之价转让,不是以当时香港市场的公允价格,在数次转让中,应交所得税并未交纳。

  写信人认为,从企业法人持有的股份转到个人名下,没有交增值部分的所得税,这已发生了偷税行为,紫金矿业董事长及高管人员上述行为,将导致国家损失巨额所得税。

  税务部门:未查出问题 举报系“眼红”

  信件内容直指陈景河,作为紫金矿业当家人,陈景河一手缔造了今天的紫金矿业,真如信中所说吗?还是另有隐情?

  4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带着上述举报信,向紫金矿业所在地,福建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阅读信件后向记者透露,上述举报信先前被大量散发,此前有相当多的人向税务部门求证。

  据称,此事一度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该交的税都交了。

  该负责人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调查后的相关文件,同时亦不肯透露举报信中涉及的具体股权转让所交所得税数额。

  这位负责人分析,举报信是“眼红”的人写的,因为紫金矿业做大了,一些人看到了巨大的利益而眼红。

  4月26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在上杭县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专访时也给出类似说法,否认低价转让是偷税,同时坚持称有《股权激励协议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另外,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黄连池表示,受让过程中,是对方(金山贸易)缴税,据了解都已按规定缴纳,不存在偷税的情况,“国税总局调查也没有说有什么问题。”

  税务部门要请紫金员工“喝茶”

  陈景河表示,2000年到2007年,紫金矿业累计上缴财政利税28.7亿元(含分红),个人所得税8406万元,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陈本人称,在与金山贸易的股权转让中所谓的偷税不存在。不过,《每日经济新闻》从确切渠道获悉,紫金矿业数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引起税务部门关注,税务部门已展开调查。据称,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准备约谈相关人士。

  对于税务部门的最新举动,前日紫金矿业负责与媒体沟通的人士表示,紫金矿业已按规定纳税,员工所有收入包括分红,不存在没扣税的情况,个人有没有申报是个人申报,如果有漏网的,应该是个人行为。

  

  B对话陈景河

  陈景河:肯定有协议书 没法律问题

  紫金矿业回归A股,同时旗下紫金山金(铜)矿被命名为“中国第一大金矿”。4月25日晚,陈景河匆匆从上海赶到福建上杭县,参加紫金矿业在总部举行的庆祝大会。此时对陈景河而言,可以说是双喜临门,紫金上市首日表现不俗、他本人身家暴增。

  4月26日上午9点,身着白色衬衣、斜纹深红领带、深色西服,身材魁梧、一脸喜气的陈景河出现在庆祝大会现场。在活动间歇,陈景河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专访,以下内容根据对话内容整理,部分文字在保留原意的基础上有删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以下称NBD):举报信说,你和金山贸易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是伪造的。

  陈景河(以下称陈):这个股权的发展比较复杂,我们应该披露的已经披露了,不可能再给你讲其他什么。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我们做得非常规范,因为有些政策的规定,原来的股权结构复杂,后来一转让,有些人就没有,有人故意找事。

  NBD:据说你受让的金山贸易那部分股权,本来就是你自己的。

  陈:我不能跟你谈这个事,这个你自己判断。和金山贸易的转让是按照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做的。

  NBD:有没有激励?我们希望看一下协议书。

  陈:那肯定有的。

  NBD:你和金山贸易0.1元/股之价的转让,外界认为这么低的价格,说是规避税收,甚至有人认为转让过程中有偷税行为。

  陈:至少在法律上来说,它是没有问题的,没有问题。

  NBD:据我们得到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一事进行过调查!

  陈:查过,但是没问题。

  NBD:按照你在紫金矿业的股权计算,你的身价有10多亿元了,但周五股价却出现了“过山车”。

  陈:那是恶意炒作的,那个价格肯定是不正常的。

  NBD:一度20多元的价格是不正常的?

  陈:那个肯定是不正常的。

  NBD:你个人对财富有什么看法?

  陈:我们是实际上作为企业领导人来讲,最重要的是创造价值,个人赚多少钱不是理由,个人能赚多少钱不是理由,自己够花就行了。

  

  C揭秘“炼金术”

  借道金山 陈景河身价暴涨近200倍

  “中国黄金第一股”掌门人陈景河持有紫金矿业11459.4万股,按照4月25日紫金矿业收盘价计算,其个人财富将逼近16亿元。他持有的股权中的相当部分是通过金山贸易转手获得,陈景河与金山究竟有怎样的关系,那些0.1元之股价的数次转让背后又有怎样的来龙去脉呢?

  慧眼识真金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地处汀江中游,国道319线、205线贯穿境内,是闽西、粤东、赣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

  紫金山就位于上杭县内,这里又被称为“黄金宝地”。《汀江府志》记载,紫金山“宋康定年间盛产金因名”。现在看来,陈景河眼光独到,在“进城上山”的选择中选择了后者。

  今年3月,中国黄金协会将紫金山金(铜)矿封为“中国第一大金矿”。截至2007年初的统计,紫金矿业拥有的这一座矿山远超过国内多家著名黄金集团的保有储量。

  陈景河计算,去年全国黄金行业税前利润90.197亿元,紫金矿业的黄金利润为23.87亿元,占全国的26.46%。

  但当时紫金山探明的金矿只有5.45吨,在行业内被认为是根鸡肋。1992年,曾进行开发性工业试验未能盈利。

  当时接近陈的人士认为,尽管当时金的探明储量少,但下面的铜已探明是特大型矿床。所以可以肯定,陈当时主要是冲着铜去的!

  要开采铜,就要先采金,通过陈的努力,把金矿矿石入选品位从原来1克/吨降到0.3克/吨,并进行多次技改,“陈景河硬是把紫金山变成了一座真正的金山”。

  “紫金”“金山”关系复杂

  陈景河现在的身份是紫金矿业董事长兼总裁,其持有紫金矿业11459.4万股,占总股本0.79%。

  紫金矿业的前身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在金山贸易亮相之前,陈景河一直扮演的是推手角色,而非股东。

  经过改制和数次股权转让,陈景河却掌控了上述股权,而引起举报和争议的也正是金山贸易。

  金山贸易全称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是紫金矿业第五大股东,持有紫金矿业33364万股。其实,金山贸易与紫金矿业的关系错综复杂,当地坊间盛传,金山贸易的成立就是为紫金矿业服务的。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金山贸易与紫金股份还在同一栋大楼中办公。

  先来回顾一下紫金矿业的历史,紫金矿业前身为上杭县矿产公司。1993年上杭县矿产公司更名为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总公司,注册资本为524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建设紫金山金矿。

  1994年,紫金矿业总公司改制为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紫金集团),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4年之后,紫金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其中,上杭县财政局以其拥有的紫金集团账面净资产6657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6.80%。

  金山贸易突然亮相

  2000年,上杭县财政局将其拥有的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86.80%股权全部划拨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

  同年7月28日金山贸易注册成立,《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工商档案显示,当时股东包括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上杭县旧县乡劲美村民委员会。

  短短几天之后 (2000年8月1日),紫金集团工会委员会、上杭县才溪镇同康村委会分别与金山贸易签订转让出资协议书,将起各自拥有的福建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2.19%、1.01%股权全部转让给金山贸易。当时紫金的股东变成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和金山贸易。

  同月,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7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目前因紫金矿业回归A股再次成为焦点人物的“福建首富”陈发树早先进入紫金矿业也与上述路径大同小异,按紫金矿业高层的观点,陈发树旗下的公司早期帮紫金矿业做工程,紫金缺钱,随后陈发树旗下公司获得了其中部分股权。

  三次转让 身家溢价近200倍

  资本市场上从来不缺造富神话,但从经理人成为股东,陈景河却算是个典范。

  紫金矿业招股说明书显示,陈景河与金山贸易在2002年2月1日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依据上述协议,2004年7月12日,金山贸易将持有的紫金矿业600万股转给了陈景河,每股0.1元/股。

  2006年,类似的转让两次出现,陈景河以同样的价格再次拿下4167.52万股。

  另外,上述股权加上新华都百货向陈景河转让的股权,在本次发行前,陈景河已经持有紫金矿业11459.40万股,其总共花费的购买成本仅为735.28万元。

  按照上述股权和其紫金矿业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陈景河身家超过14亿元,溢价近200倍。

  无论陈景河和金山贸易当年发生了什么,目前可以确认的是,陈景河借道金山贸易,掌控了巨额财富。

  

  激励协议书疑点重重

  ■ 转让价均为0.1元/股,远远低于在香港的股价

  ■ 一官员透露,金山贸易转让的股权实际上就是陈本人的

  ■ 金山贸易小股东称,从未听说激励协议书

  紫金矿业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2004年7月、2006年1月和2006年11月,陈景河3次受让金山贸易持有的紫金矿业股份,转让价格均是0.1元/股,这个价格远远低于紫金矿业当时在香港的股价。

  对于这个0.1元/股之价,紫金矿业公开的定价依据则是 “金山贸易按照股票面值转让予陈景河,系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对陈景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作出巨大贡献的激励”。

  据称,该股权转让系按照陈景河与金山贸易于2002年2月1日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执行。为什么价格这么低?上述举报者认为,那份作为定价依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系伪造,而这样做,是为偷税做准备。

  对于这部分股权转让,还有另外一说,上杭县一位官员透露,当时紫金改制,比较缺钱,金山贸易后来转给陈景河的股权实际上是陈本人的。不过,陈对与这一观点不愿意置评。

  上述举报信也提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股东金山贸易是由紫金矿业职工和上杭、龙岩市县各类人员1700多人集资特别成立的为入股紫金矿业的公司。其中有部分是陈景河自己在金山贸易原集资股份,还有一部分是陈的亲朋所有。

  记者多次致电紫金矿业高层,提出查阅这份关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截至记者发稿,紫金矿业方面尚未对记者出示上述自称存在的 《股权激励协议书》。另外,金山贸易方面也表示,双方签有协议书。

  一位金山贸易的小股东向记者表示,他从未听说过陈景河和金山贸易有 《股权激励协议书》一事。

  

  陈景河其人

  在紫金矿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关于陈景河的介绍不到300字。

  1957年他出生在福建龙岩,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专业。从一个小小的地质勘探员开始,一直做到中国最大的矿业集团之一——紫金矿业的董事长。

  公认的评价是,他在地质勘探 (找矿)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实践经验和独到眼光,对矿业企业的运营经验丰富。

  据悉,陈还是中国黄金协会的副会长,获得国务院政府的特殊津贴。

  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陈小时候住在产煤区,他曾写诗说道:“勘探队员寻找地下宝藏的锤声,吸引了我充满理想的心灵。”

  陈是高考制度恢复后第一届大学生,毕业时25岁,一毕业,便娶妻生子。

  1982年,他被分到闽西地质队,彼时正好参加了上杭紫金山下汀江两岸的地址普查项目。陈和紫金矿业的故事从此开始。

  陈在地质队上班时,妻子赖金莲在福建龙岩医院上班,陈很长时间才能去看妻子。彼时条件艰苦,陈甚至以破庙为家。陈在早先的回忆中称,“夜间,十几个人就挤在破庙的泥地板上,炎炎夏日,一天也只有一桶水”。

  陈在紫金山的考察中大胆提出“上金下铜”的推断,此举可谓让陈奠定了江湖地位。

  干别人不敢干的事

  陈有一个重要观点,“就要干别人不敢干或干不成的事。”

  紫金矿业成立初期,当时金矿第一期工程建设投资至少要2900万元。这在当时是天文数字。

  陈提出 “第一期工程建设采用堆浸提金化工艺建设年处理5万吨矿石的生产规模”的思路被称为是中国黄金矿业界 “敢吃螃蟹第一人”!最后做下来竟只用了700多万元,首开中国南方堆浸提金的先河。

  陈喜欢在闲暇时和工人喝茶聊天。1998年5月14日,一位实习生给他写了一封信,信中对当时个别职工漫不经心的现象提出了意见。陈接到信后连夜挥毫复信,并责令《紫金矿业》公开刊登来信和复信。

  陈曾作词 《永遇乐·金山》,他在结尾说,“待来日、金山光芒,夺目耀眼”。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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