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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条约为“缉贪风暴”开路 外逃贪官难逃遣返命运(图)

  中国与法国和澳大利亚签订引渡条约意味着,外逃贪官虽可能免于一死,但最终难逃被遣返的命运

  2004年4月16日,中国警方对从美国返回的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执行逮捕。本报记者 袁满/摄

  对于潜逃西方的中国贪官们来说,4月24日是一个不祥的日子。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和法国、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这是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在司法合作领域一次新的突破,对于缉拿外逃贪官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两年前,中国与西班牙签订了引渡条约开创了中国与西方签订引渡条约的先河,而中法、中澳引渡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下一步中国还会跟更多的西方国家签署这类条约。


  中国同意“死刑不引渡”

  黄风所说的“突破”,指的是和中西引渡条约一样,中澳、中法引渡条约都克服了“死刑不引渡条款”的障碍。在中法、中澳的引渡条约中,对此有类似的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

  而在此之前,“死刑不引渡条款”一直制约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进程。“在前十几年,中外引渡条约中的大部分是跟周边国家签订的,但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除了西方国家对中国法治环境不信任,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许多西方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法律中均有拥有死刑不引渡的原则,包括澳大利亚和法国。”

  中澳联手缉贪先例很多

  过去几年,中国贪官逃往海外的一个主要目的地就是澳大利亚。

  有顺利归案的,比如:萧洪彬,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非法经营(出口骗汇)7.6亿美元,于2000年4月24日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徐晓轩,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理,走私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1.99亿美元,偷逃应缴税额约4.6亿元人民币,2002年6月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远华”案贪官之一、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1999年12月20日出逃澳大利亚,2000年1月21日归案。

  也有仍然在逃的,比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以及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等。其中,后者虽然尚未被遣返,但其赃款已顺利被缴获。去年6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从闫永明手里没收的337.4万澳元(1澳元约合6.4元人民币)赃款移交给中国警方。

  同样在去年,中澳两国签署《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并续签了《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而中法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也在这一年签署。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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