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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怪罪《劳动合同法》 这些专家为谁呐喊


  话题缘起

  “《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如是说。

  联想起今年全国 “两会”期间,女富豪张茵提交“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案,许多人认为黄卫平是在为某些人呐喊;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维护了劳动者本来应该享受的权益,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跟不上发展就该被淘汰,怎能怪罪《劳动合同法》呢?

  观点1 部分企业倒闭 请放水养鱼

  瞿方业

  据广东省劳动部门近日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重点企业总成本不过增加了2%。

可见,只要企业一直合法经营,就根本不会有成本上升的压力。

  应当看到,部分企业倒闭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出口型企业的经营;土地成本增加的原因;国内环保压力下,总的趋势是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国内出口退税新政策的不利影响等。

  自2004年我国就不断调整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去年8月实施的加工贸易新政策要求,企业要先支付保证金,待加工产品出口后再退还部分款项,这当然会增加企业成本。更重要的原因是,作为上游行业的能源、资源型产品涨价过快,造成原材料上涨也危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还有国家税收增长过快,财政税收是GDP增长两三倍的原因,这些无疑是企业生存压力的主要根源。

  企业家和经济专家还是在这方面多想一想,不要老是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反思货币和税收政策,尽量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尤其是税收政策更应当反思。劳动者工资增幅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收入差距拉大,还造成企业道德良知的缺失,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加剧企业对出口的依赖,限制企业发展,人民币升值也无不与此关系。

  政府要减免税收,放水养鱼,这样才会为更多企业争取发展空间,加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者收益的增加培育出的国内市场,企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短期来看,减税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从长远来看,政府会培育出更多税源,财政收入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如此一来,多方的利益都会得到保障,国内的通胀压力将会因劳动者收入的增加而化解于无形,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会因出口压力的减少而被化解。

  观点2 提高的不是用工成本,是违法用工成本

  李迎春

  从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争论就没停过。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摆出“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与《劳动合同法》有很大关系”的说法。这说明,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已由实施前的讲道理阶段进入到实施后的摆事实阶段。

  既然要摆事实,我们就先摆两个小事实:首先,黄教授参加的论坛是由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承办的;其次,如果这些企业转移在国内,仍然逃脱不了增加人力成本的现实,将企业转移也归结在《劳动合同法》的名下,显然有些自相矛盾。

  言行的背后隐藏着意图,意图永远都是自私的。这是 《劳动合同法》不断受到非议的根本原因。这种非议的核心力量来自企业,一些专家自觉不自觉和企业绑在了一起。

  企业主和专家们攻击《劳动合同法》的核心是:它大幅提升了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大面积倒闭。这里面蕴含了两个被有意混淆的概念。

  一是,因为用工成本增加,所以企业倒闭。这个因果判断有很大的迷惑性,因为人力成本增加,并不必然导致企业倒闭。企业倒闭最主要的原因是经营不善和市场变幻,有些企业本来就该被淘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嘛。

  二是,《劳动合同法》大幅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是最大的伪命题,也最具迷惑性。因为,与我国以前的劳动法体系相比,《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惟一增加的用工成本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并不大。

  原来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企业解聘员工,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现在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也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解聘则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说,企业仅仅比以往增加了补偿金的负担。补偿金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不是很大的数字。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遵纪守法的用工单位影响是不大的,它真正大幅增加的,不是用工成本,而是违法用工成本。因为和以往相比,对没有为员工买各类保险的单位,对那些采取各种方式克扣压榨员工的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没有缴社保,以往只能行政处罚,现在员工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那些真正非议《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往往是劳工权益最难以保障的企业,也是侵害劳工权益最严重的行业,由于以往违法成本很低,所以违法是普遍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在用法律的力量,强制性地恢复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益,强制性地否定普遍存在的不法用工的事实,而没有给守法单位增添过多的麻烦和负担。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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