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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高额土地租金调查:《公路法》专家认为涉嫌违法

  □ 本报记者 薛 瑞

  上周,本报《中原高速股价低估之谜》一文发表后,在中小股东之间产生了强烈影响,不少投资者纷纷来电,希望将此事一追到底。

  在后期调查中,有投资者给《证券日报》投资者维权邮箱bjnewsreporter@yahoo.com.cn投诉,说中原高速自上市以来,在桥和公路上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上都存在使用费过高的问题。

  漯驻高速土地租金是邻省10倍

  据了解,中原高速运营的四条收费公路分别为郑漯高速公路、黄河公路大桥(简称一路一桥)、向河南交通厅收购的漯驻高速、以及2007年年底竣工的郑石高速。与其它高速公路上市资产相比,这四项公路土地使用权费确实较高。

  公开资料表明,2002年9月中原高速与其大股东发展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中原高速向大股东承租郑漯高速公路、郑州黄河大桥用地20年,其中郑漯高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2万平方米,郑州黄河大桥土地使用权面积计124万平方米。“一路一桥”总长147公里。租金合计高达每年1708.32万元。计算为1.7元/年平方米。

  2004年租凭河南省交通厅漯驻高速公路沿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2万平方米,漯驻高速全长67公里,租金总价为3.443亿元。平均每年向交通厅交纳1229万租金,约为2.98元/年平方米。

  2007年年报显示的无形资产中其土地使用权原值期末比起初增加了4.8亿,“主要系郑石路完工交付使用权所增加的土地使用权所致。”按此数据计算,全长183公里,30年的收费期限来算,每年分销土地使用权费用为1600万元。

  四个收费公路,全长约397公里,每年共计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4537万元。本报记者为此将其与其它公路类上市公司作了比较。

  据湖北楚天高速(600035)年报显示:“总面积865.822公顷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自2001年5月30日起租赁给本公司(楚天高速),自2003年1月1日至2030年11月21日,按0.3元/年平方米支付租金。”每年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约为260万元。

  皖通高速拥有合宁高速公路、高界高速公路、宣广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宣广高速公路南环段、宁淮高速公路、205天长段,每年分摊高速土地使用权为661万元、343万元、324万元、260万元、246万元、200万元、86万元。每年总共2120万元的分摊土地使用权租金管理全长426公里的收费公路。

  皖通高速证券代表韩蓉在接受《证券日报》咨询时,提醒道:“不同的收费公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地域也会有不同的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评估标准。”

  同处中原地带的湖北省与河南省,为何湖北楚天高速租金是0.3元/年平方米,而河南的漯驻高速则是2.98元/年平方米,二者相差近10倍。

  难道河南境内经营的高速就具有定价特殊性吗?或河南的省情与其它省市不一样?

  《公路法》专家质疑其涉嫌违法

  5月5日,记者致电曾为漯驻高速做土地使用权评估的资产评估师高国强,他认为之所以河南的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要比其他省市要高的多,主要是因为:“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人也比较多,所以补偿的会比较多。”

  高国强介绍道:“漯驻高速属于政府还贷性公路,土地是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国家划拨的,交通厅需付的是前期的土地征用费用,可能就是几千块钱一亩,便可从国家那无偿得到了土地使用权。”

  对于交通厅将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股份制公司,高国强表示:“当高速公路如果还是国家公路管理局运营这条公路时,公路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使用的。而转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便会有非国有的成分进来,所以不能无偿使用国家的土地,除土地征收费用外还就需要向补交一部分钱。”

  而含有非国有成分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分摊公路土地使用权费用真的就合理吗?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驳斥道:“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金这个提法简直就是荒谬的。”

  这位一直站在质疑公路征收费用合法性前线的知名学者认为:“公路建设用地一般都是以公益用地为目的征用土地,国家都是免费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并意味着公众在免费使用土地。而有关部门将公路的使用用地作为一种经济项目来运作,这是不正当的。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这无异于将这块土地租金转嫁给了公众,这意味着我们还是要为这块国家免征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交纳费用。这种费用的收取也是违法的。”

  中国交通会计学会理事林伊亘先生接受《证券日报》记者咨询时也表示:“高速公路无论转让给谁,高速公路的土地资产永远都是国家的,如果把高速公路土地转让出去这就乱套了,那不就去建高速公路建大厦去了,高速公路土地是不能抵押、不能租赁的。收费权只是一个权力,而不能获得资产权。是权力质押,而不是资产质押。这就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你取得是资产拥有权,还是一个收费权?这些资金(交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还是会转嫁到老百姓头上去的。”

  用上市公司资金给交通厅和大股东交纳高额土地租金,这背后的隐情又是什么?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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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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