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三全食品董事会收到股东陈希先生《关于提议增加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中增加以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提议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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