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刘秀浩
上海
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600648)2005年爆出的保证金资金挪用丑闻相隔近3年后总算是有个了结。证监会昨天开出总额59万元罚单,对外高桥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算清了这笔旧账。
根据5月5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外高桥最后被裁定的违规行为共有三项,分别是:该公司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虚假记载,包括部分保证金被挪作他用;另外,该公司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第三,该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监会对外高桥开出的罚单总额59万元中,包括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受罚人此前分别担任外高桥原总经理、独立董事等职务,目前这些人员已经全部离职。
2005年6月,外高桥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和国海证券圆明园路营业部原总经理金一敏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二者涉嫌挪用的资金总额2.224亿元。此后,包括外高桥总经理史贤俊等人也被牵涉入内,史贤俊在2005年8月宣布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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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