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
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解禁股高峰的到来,解禁股违规减持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对一家公司“小非”的超额违规减持行为,交易所只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罚”。当然,交易所还决定限制两家公司账户的卖出交易,但事实上,其中一家公司通过减持后,已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此种限制措施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大小非违规减持,其负面作用并不比“老鼠仓”、“股价操纵”等行为小,其挑战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弊端非常明显,如果只采用类似公开谴责、限制账户卖出的惩罚手段,显然不具备威慑作用。处罚手段过轻,是导致违规减持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随着解禁股的大量上市流通,如何形成一种严厉的防止解禁股违规减持套现的监督机制,是管理层必须考虑的。我认为,除了谴责、没收违规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可考虑使用永久市场禁入的处罚手段。很多“小非”套现后,其公司的法人股票账户还能进行其他股票交易和申购新股。如果对这类违规者所有开设的相关账户一律采取永久市场禁入的措施,并列入变更公司的黑名单,从多处着手封杀其进入市场的通道,会对挑战市场公平交易环境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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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