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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开放:渐进式前行

  张?

  早在1996年我国就实行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自此之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

  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本身提出质疑。有学者提出,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实行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要优于不实行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

  还有学者提出,我国并没有履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义务,完全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改革的具体阶段来决定和实施资本账户自由可兑换。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处于逐步放松管制阶段,直接投资项目下,已经放开对华直接投资,并正在逐步放松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下,自2003年7月开始,通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逐步放开境外证券投资资金的流入;2006年4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开始运行;但对外负债等领域仍受较为严格的管制。

  按照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资本项目共分7大类43个项,目前我国有20到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受较少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根据外汇局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49家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近2000亿元人民币,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审批曾一度搁置长达一年多,2007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通知,将QFII投资额度扩大到300亿美元,QFII审批重新启动。

  与QFII相对应的是QDII机制,目前,QDII主体已经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主体已呈多元化形态,各类机构之间竞争格局也初步形成。特别是去年9月份基金公司开始正式发售QDII产品以来,QDII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7年末,共有50家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累计批准投资额度645亿美元。

  QFII和QDII的推出和完善,是促进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重要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跨境资本不仅需双向流动,更需要“有序”流动,在外债领域,这一点最为明显。

  一位外汇局人士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严格控制外债,今年政策不会改变。

  近几年来,几乎每个季末的短期外债占等级外债的比例都在50%以上,远远超出25%的国际警戒线,并且在外汇局出台种种控制措施的背景下,短期外债占比依然屡创新高。

  去年,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对中外金融机构实行了短期外债余额削减,自2007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中资银行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则为60%以内。有针对性的短期外债削减政策延续至今年。

  短期外债,一直被分析人士认为是与“热钱”、“游资”紧密相连的一个项目。对于本币处于升值阶段的经济体来说,短期外债的控制效力及其与资本项目开放步骤的安排倘若不当,将引发严重的后果,这一点不乏前车之鉴。

  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方面会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动力之一,另一方面其顺利推进,也必然需要国内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的配套,否则,有可能导致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中断,也有可能对国内经济金融运行造成强大冲击。

  外汇局局长胡晓炼近期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今年将以有序扩大资本流出为重点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对于如何促进资金有序双向流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总的思路是“先流入,后流出”。资金流入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外债、QFII、B股市场从境外进来;流出则包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境内居民和企业通过QDII从事境外证券投资、股东贷款到境外做债权投资,这些工作都在逐步开展。

  就“流出”而言,邹林表示,遵循“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主要是指先对外直接投资,然后是债权投资,最后才是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的资金流动性最强,需要遵循“先机构,后个人”的原则。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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