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和讯网等网络媒体刊载的夏草和讯个人博客《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一文,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澄清声明:
    2006年公司在建工程年末余额中有0.27亿元为预付工程款,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将其调整到预付账款项下;本溪钢铁板材有限公司与本钢旗下的本钢板材不是一家公司,其中本钢板材是隶属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公司的供应商;公司作为一家主营钢铁物流业务的企业,不存在代收代支情形,更不存在虚构现金的情况;公司正在建设的“沈阳钢铁物流加工中心”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增加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收入。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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