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600261)今日公告,2008年5月12日,公司正式收到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确认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协议书》,并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两部委下达通知的要求,在本次国家高效照明产品第一批推广任务中,公司共承担推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30万只,产品规格为5瓦至20瓦的协议供货价格为每只5.3元至7.8元不等,推广地区分布山东、四川和贵州三省。
公司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推广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490万只,产品规格为14瓦和28瓦的协议供货价格分别为每只18元和32元,推广区域分布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和陕西六省。公司承担的本次推广任务如能全部完成,将增加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
但由于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产品的数额尚未明确,因此,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本次承担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程度。(周婷 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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