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因申请执行人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高科)借款合同贷款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2006年10月13日作出的(2006)宁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能按南京中院(2006)宁执字第402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南京中院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南大高科所持有的公司72000000股社会法人股继续实施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5月20日-2010年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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