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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防火线 剖解6000亿元台湾地震险

  本报记者 谭璐

  地震所引发的心灵伤痛或许要靠时间去弥合,而相关的地震保险理赔却刻不容缓。截至5月14日下午,中国人寿共接获四川、陕西、重庆、云南、甘肃等地的150宗涉及地震的索偿申请,预估赔款额为1.34亿元人民币,已赔付个案26宗。

  此次四川地震引起了两岸三地及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处于地震多发地段的中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九二一”、“三三一”及“九O七”大地震之后,已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地震保险措施,民众在震后的复原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为此,台湾在地震方面的危机处理以及地震保险方面的经验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强制性住宅地震保险

  据台湾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台湾“九二一”地震发生时,民众投保住宅火险附加地震险的比率极低,仅约千分之二,无法通过保险机制获得保障。因此,台湾参考国际相关保险制度,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险。

  其承保的范围包括,住宅由于地震震动或地震所引起的火灾、爆炸、山崩、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或者地震引起的海啸、海潮高涨、洪水等事故所导致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即建筑物不堪居住必须拆除重建、或非经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复费用为重建费用50%以上者)。

  该制度采取住宅火险自动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即贷款购买房屋的住户,如果投保住宅火险,将自动获得地震险的保障。全台湾采取单一费率,每年保费最高1459元新台币(约365元人民币),不论住宅的新旧,目前保险的最高金额都是新台币120万元(约30万元人民币)。一旦承保的住宅被判定符合理赔标准,承保公司将会同时支付临时住宿费用新台币18万元(4.5万元人民币)。若民众认为保额120万元新台币不够,则可以以附约方式加保“扩大地震保险”,保额没有上限。

  根据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台湾地区的有效保单件数达187万件,签单保险费累计达新台币108.5亿元(约27亿元人民币),保险金额达新台币2.5万亿元(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台北县和基隆的投保率最高,达到24.3%;其次是台北市,投保率约为14.37%。而今年以来,地震保险投保率上升很快,截至2008年4月底,整个台湾地区的投保率已达24.74%。

  五层地震赔付保障

  台湾地区住宅地震保险的赔付制度保障主要由四大主体组成:包括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台湾当局设立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及台湾当局财政。

  作为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中枢组织,台湾当局首先于2002年1月7日成立了一个独立法人财团??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目前负责完成理赔的处理程序。该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险业所承保的住宅地震保险,制订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管理办法,以避免将来发生信用危险的可能,确保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顺利运作,以及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针对不同程度的灾害以及赔付金额,住宅地震保险设立了五层的危险分散机制。第一层,赔偿新台币24亿元(6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承担。第二层,赔偿介于新台币24亿元到176亿元(4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第三层,在新台币176至376亿元(9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则安排于台湾地区或国际上的再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进行风险分散处理。第四层,超过新台币376亿元至456亿元(11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则又回到地震保险基金承担。第五层,超过新台币456亿元至576亿元(14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则由台湾地区当局财政承担。

  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在成立初期,由台湾地区唯一的再保险公司??中央再保险公司管理,直到2006年。该基金由于规模稳步发展而脱离中央再保险公司,独立运作。

  2003年,中央再保险公司在美国发行了1亿美元的3年期巨灾债券,为台湾地震险寻求避险保障。当时发行的债券以高于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330个基点的利差来定价,将再保险公司所必须承担的风险转移出去,以避免万一发生地震时无力支付赔偿金额。此前,只有日本发行过此类债券。

  2007年,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各项收入约新台币21.5亿元(约5万元人民币),相较于2006年约增长28%。根据该基金的网站介绍,该基金的资金,除了支付业务的需要外,只能运用于以下领域,包括存放于国内银行之新台币及外汇存款;购买公债、国库券、金融债券、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及金融机构保证商业本票;购买公开发行之有担保公司债,或经评等机构评定为相当等级以上之公司所发行之公司债;其它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运用项目。

  赔偿收入的分配

  在台湾地区,即使房屋已经购买地震险,符合理赔标准,但如果房屋的贷款尚未付清,财险公司所提供的理赔金中,第一位的受益人为银行,第二位才是房贷户。理赔金必须以银行六成、保户四成的比例分配。房贷户必须继续按期交还银行的贷款,不过通常银行会提供比较宽松的还款条件,如果期数不变,房贷户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下降。

  事实上,目前中国内地在贷款购房以及购买保险方面的一些状况和中国台湾地区有相似之处。

  广大律师事务所一位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内地,由于地震所造成的损害基本属于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在地震当中受损毁的房屋最终能得到理赔的很少。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同时,业主必须购买房屋损毁险。上述律师说,现在不少银行为了扩展业务,采取了赠送保险的方式吸引顾客办理贷款购房。而该种房屋损毁险,并不包括地震所造成的灾害。目前虽然存在包含地震责任的财产险,但实际投保率很低。

  这位律师还表示,那些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屋如果在地震中损毁,业主仍然需要继续向银行还贷。如果拖欠贷款,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没收房屋用以拍卖,但是如果房屋已经损毁,又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银行将得承担相关损失。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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