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1990年《国旗法》实施以后,第一次依据该法第十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之条款进行全国哀悼。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致哀,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为全体汶川地震遇难者举行的国丧。
下面是搜狐财经拍摄到2008年5月19日全国哀悼日公安部降半旗 哀悼灾区遇难同胞的历史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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