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地震难撼中国经济 灾后重建大幕开启 > 灾后重建

[重建报告]解读最高法关于抗震救灾审判工作通知

  早报记者 王全宝发自北京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


  实际上,继13日发出紧急通知后,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向全国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短时间内,最高法院如此一系列的“动作”,法学专家认为,目的就是要确保稳定,打击犯罪,防患于未然。

  而此前更大的背景是,5月13日,中央政法委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强调,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重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性质严重,天理难容,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

  犯罪频发

  据公安部负责人介绍,5月13日以来,上海、北京、黑龙江等地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警100多起,反映收到诈骗手机短信,内容大致为“号召为四川汶川地震捐款”、“爹妈,因地震我什么都没有了,现在急需钱用!请将钱汇我朋友卡上”等信息,并留下银行账户和联系人姓名。

  5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功抓获了利用网站散布“都江堰一个化工厂爆炸,水资源被污染”谣言的犯罪嫌疑人。面对如此多的手机短信诈骗犯罪,5月14日,公安部刑侦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行动起来,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种趁灾违法犯罪活动。而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对于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而据媒体报道,四川地震发生以来,一些刑事案件突发,比如说拐卖婴儿、抢劫救灾物资、诈骗短信息等,还有一些公务人员贪污、挪用、渎职等犯罪行为。

  “这些都是可以预想到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建平认为,抗震救灾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任务,而在这个过程当中人性丑恶的一面,肯定会暴露出来。四川地震当中的确凸显了民族的凝聚力、人心向善的一面,但同时人性恶的一面也暴露出来。

  32年前,唐山大地震发生后,治安形势也一度紧张。据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唐山大地震》资料记载,唐山大地震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唐山军分区的一份材料披露了如下数字:地震时期,唐山民兵共查获被哄抢的物资计有,粮食67万余斤,衣服6.7695万件,布匹14.5915万尺,手表1149块,干贝5180斤,现金1.66万元……,被民兵抓捕的“犯罪分子”共计1800余人。

  “当时,公安部在震后即派出治安专家前往唐山,以控制社会局势。河北省和唐山市的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制止愈演愈烈的抢劫而费尽心思。”

  “当时能够组织起来的最大的执法力量只有民兵。在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支行的废墟上,出现了路北区和开滦唐山矿的民兵。他们赤脚光身,有的提着被砸断了枪托的步枪,有的抓着棍子,几乎围成一个圈,日夜守护着这片埋着金钱和储蓄账目的瓦砾。”《唐山大地震》一书对当时唐山震后社会治安状况进行了描述。“当时司法制度很不健全,那个时期就连检察院还没有恢复,唐山大地震时过多的是党纪、军方指示、指令等。”卢建平认为,唐山地震打击刑事犯罪过多是一种政治化的处理方式,与目前法制化的治理模式完全不同。

  5月27日,公安部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命令,从全国28个城市抽调5000名公安特警队员赴四川执行维护灾区治安任务。主要部署在灾区重点城市、乡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重点要害部位。

  其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治安巡逻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承担接处警工作、做好为受灾群众服务工作。

  快审、快判

  “从学者角度来看,这个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可以理解的。而且也符合我们的法理。”卢建平举例说,比如刑法中有些罪是规定特殊时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有禁渔期等就属于此种规范。特殊时期是依法从重的一个情节,这从公众的心理都可以理解。

  “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发国难财等这类特殊案件。”卢建平认为,除了时间、地点以外,大量的救灾款物,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救灾款物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特定款物,有的情况下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条款。

  该《通知》列举了7类应依法从重处罚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该通知罗列大概几十个罪名,第一类就有七个罪名。”卢建平认为,该《通知》主要是针对损害灾区人们利益的犯罪进行打击,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人民的利益,从道德上来说,这些犯罪行为也是最受社会谴责的。

  “《通知》所发挥的作用也是灾后重建的一部分,首先要救出埋在瓦砾下的人们,另外就是保护刚被救出来防御能力差的人,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

  但同时卢建平表示,该《通知》首先强调,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就是说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是依法行事的。

  “就是快审、快判也都是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的,而不是一种突击行为。”卢建平解释说。

  同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也表示,现在这个时期适用法律会有不同之处。因为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手段、强度相当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比平时要大得多。只有严厉打击才能够保障灾区社会的稳定,维护受灾百姓的利益。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抗震危害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正确理解运用该《通知》的精神。刘明祥认为,严格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构成犯罪的,若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还是要体现刑事政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与现实无缝衔接

  “该通知另外一个亮点就是与现实无缝衔接。”刘明祥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震慑和打击抗震救灾以及重建过程中犯罪,给法院审判起到了指示作用。

  “《通知》属于政策指引,”卢建平表示,该通知没有创造新的刑法规范、没有创造新的罪名、只是指出了重点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

  2003年5月14日,非典时期针对信息、假药等犯罪行为,“两高”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规定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刘明祥认为,这些都是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的必要补充。

  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党组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灾区的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地震灾害中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破坏灾区市场秩序、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刑事犯罪活动。

  “对这些刑事案件要快捕快诉,震慑犯罪、安定人心。要加大查处和预防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款物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
(责任编辑:贾海滨)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