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核数师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以港币支付,以股息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价以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8.988元计算,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息为港币0.1393元,H股末期股息将于2008年6月13日或之前派发;A股末期派息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三、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国内、国际核数师。
    四、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08年度公司向下属部分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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