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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条公众建议聚焦食品安全 对监管体制意见占1/5(图)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进入制定“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强制性标准的时代??

  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占1/5对处罚力度有不同意见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工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农贸市场严检细查卤制食品质量安全。邱海鹰摄

  食品安全立法时间表

  1995年10月

  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的《食品卫生法》

  2007年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立法计划对外公布,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其间

  2007年10月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1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08年4月

  《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截至2008年5月20日已征集到11327件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0日18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

  从已实施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法律的完善表明: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进入到“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细致指标上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代。

  人们期待,食品安全法能真正为公众支起一顶从农田到餐桌的保护伞,各个食品监管部门不再充当事发后的救火队员,而是让危险止于公众的嘴边。

  近年来,劣质奶粉、毒大米、毒猪肉、毒粉丝、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致使消费者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发愁。用一句流行的说法,人们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已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代替。因此,此次食品安全立法,备受社会关注。

  纵观11327件意见建议,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等成为意见中的焦点。

  不能再“九龙治水”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对此并没有予以解决。“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局面仍难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变成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和争夺。

  在11327件意见中,一位从事了近30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提出,我国有10多部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部部门规章涉及食品安全,但根本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打架现象。

  在征求意见中,他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七八个之多,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调控难度,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混乱。频频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起不到实效,既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又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效果不好。

  他在征求意见中提出,本法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应当建立权责统一、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否则,立法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将难辞其咎。

  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关注的相关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1/5。

  有一些意见提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头执法,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重复管理,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被管理者的负担。这些意见中还提到,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往往多个监管部门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例如农村食品卫生,执法部门又互相推诿。

  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必须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建议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由一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或者明确规定卫生、质监和工商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做到部门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一般人很难看得懂,不明白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法律规定不清楚,会导致实践中出现执法混乱,导致多头执法或者监管不力,发生问题老百姓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建议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职责,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应有统一国标

  山东营养学会副理事长杜慧真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质的飞跃,卫生关联着健康,而安全关联着生命,两字之差,彰显了国家对国民生命权的重视。”

  杜慧真建议,现在食品标准太乱,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唱各的调,影响了对食品行业的统一管理。他认为下一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后,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理清,统一制定,统一规范,统一审批,统一管理,不再让不法企业钻空子,给国民生命安全以有力的保障。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国的标准未与国际接轨,致使监管常常处于被动;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太多、太乱,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让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了标准缺陷的空子。

  为此,一些意见提出,目前很多食品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应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准检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修订;各地只能制定、修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或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

  有一些意见提出,应比照农产品质量法,该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建议本法不要将食用农产品列入调整范围,避免与农产品质量法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上产生不一致。

  此外,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因此,食品安全法出台前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

  处罚力度“强了”“弱了”?

  问题食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时候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因问题食品而导致消费者致病甚至身亡的事故屡见不鲜。从某种程度上说,食品的安全与药品的安全同等重要,毕竟,两者都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

  草案第九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为此,有人提出,对消费者的赔偿和对无良商企的处罚,不能以轻飘飘的“食品价格”为基数。想象一下,一块售价3元的问题面包让你大病了一场,你却只能拿到30元的赔偿,生产经营问题面包的企业和商家只被处以了60元的罚款,这能给那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带来多大压力?

  有专家分析认为,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可以看出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但这样的努力还不够。如果立法思维不是以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为核心,那么,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食品安全法不妨更苛刻一点。

  在征求到的意见中,有人提出,食品安全立法应该注重从严监管,从重处罚。草案对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过轻,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但也有一些意见提出,规定过高的罚款数额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难以执行。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食品产业具有小、散、乱的特点,大量的小经营户才是监管难点。这些人本来就是社会的困难群体,如果规定巨额罚款,根本就执行不了。处罚再严厉,对他们来说可能都是无效的。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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