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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新规:地产开发贷款拟设限三年

  本报讯(记者陈蹊)国土资源部出新规,自2008年7月1日起,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否则将向土地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新规一出,我市不少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因此将被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此外对于部分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行为,可能提高贷款利率和审批门槛加以限制。


  “以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并不固定,一般3到5年,但在实际操作中,拖得更长的也并不少。”工行、建行、中行、招行等银行均表示。招行重庆分行公司业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这招对开发商肯定有影响。该负责人表示,银行今后做单一项目的开发商贷款,期限会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配合国家政策,抑制囤积土地,为房价降温。

  民生银行从事江北区开发商信贷的一位经理表示,现在大开发商都喜欢搞超级大盘,在重庆圈地的规模十分巨大,一圈就是上千亩地,一块土地做十多年、修十来期也不鲜见。今后对于这些囤地慢慢修的“大鳄”,银行可能会采取提高再贷款利率等措施加以限制。“具体细则需要等总行明确,但估计提10%是可行的。”建行人士也认为,在大型项目、特别是分期项目的修建过程中,受不同时期的房价及销售情况影响,单靠开发商自有资金链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工程,必须有银行贷款支持,因此对大开发商同样有冲击。

  可杜绝开发商捂盘惜售

  隆鑫地产有关人士分析,正常的地产公司,一个项目基本上3年内资金基本能收回。但一些资金不充裕的中小房地产商就要在拿地时考虑自己的资本情况。“银行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是开发商捂盘惜售的风险会增加,这样一来,开发商就会按照正常的价格出售房源。”记者柴伟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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