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召开四届八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连州市林业局林业管理中心(下称:林管中心)于2008年6月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自有资金)出资收购林管中心持有的连州市人造板企业有限公司(下称:连州人造板)全部65.23%的股份,双方同意以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结合连州人造板的实际状况,对现有资产进行协商论价,经双方协商确定连州人造板的总股本由原来的7607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林管中心拥有股份3261.67万元为收购价格。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于同日与连州人造板自然人股东黄国强签署的《合资组建
吉林森工吉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连木业)协议书》的规定,将连州人造板更名组建为吉连木业,总股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上述收购的连州人造板的股份出资,出资额为3261.67万元,占总股本的6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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