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要求会员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深交所发出2000余次监管警示
□ 本报记者 谢诚
近期,为加强会员的客户管理工作,强化对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的监管,发挥会员在证券市场中的自律管理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以下简称“两个规则”)。
11日,上证所向会员发出《关于推进会员贯彻落实两个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会员在组织学习、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会员三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落实,三个月后上证所将就两个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上证所有关人士介绍,两个规则是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对上证所会员管理规则、交易规则的细化落实。两个规则以“自律管理关口前移”为指导思想,以加强会员对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并加强对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明确了会员在加强市场规则介绍、了解自己客户、加强风险揭示、发现、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配合、协同自律管理等工作上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上证所在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下的措施。为帮助会员加深对两个规则的理解与把握,上证所开展了网上视频培训,会员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经纪、自营、资产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地组织收看与学习,使公司业务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则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根据两个规则的要求,《通知》明确了近期会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措施与制度,包括建设“一个系统”,即证券交易监控系统,建立“五项制度”,即证券交易监控制度、客户交易纠纷处理工作制度、自律管理协同管理制度、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和客户分类管理制度。
上证所有关人士强调,建设系统、建立制度的本身不是目的,关键是要能够充分发挥系统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现能力,关键是要能够将制度规定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因此,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证所将给予会员三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落实,三个月后组织检查。对在执行两个规则的具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上证所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增加会员分类评级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反之,上证所将按照《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前,深交所也披露了今年以来一系列关于会员客户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深交所正以前所未有的严格手段,监控大量出现的异常交易情况。
深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07年,针对各类交易异常行为,深交所向相关会员及营业部电话警示2583次,发出书面警示函316份,调阅资料2061份,对营业部实施现场检查11家次。
而在今年1~5月,深交所就已针对各类交易异常行为,进行调阅资料337份,要求提交合规承诺函38份。期间,深交所向相关会员及营业部电话警示达4004次,前5月合计100个交易日,平均每个交易日要打40.04个电话;发出书面警示函384份,平均每个交易日高达3.84份,电话警示和书面警示均高出去年全年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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