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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杠杆放大风险 外汇保证金交易严重违规

  东方网6月14日消息:正处于起步阶段的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被银监会以异常严厉的口吻叫停后,该业务严重违规的惊人内幕被银监会曝光,一方面,银行通过与客户“对赌”的手段大肆谋利,另一方面,90%的客户亏损,部分投资者甚至爆仓至血本无归。


  三银行办此业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这三家银行开通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具体名称分别是“易富通”、“保证金外汇宝”和“满金宝”。中行上海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该行将严格遵守银监会相关文件中的条例,原交易头寸亏损的客户可以继续入金,另外该行另外两款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产品外汇期权和黄金期权仍可正常交易,暂时未被银监会叫停。交通银行方面表示尚未接到管理层的文件,但会尽快制定后续方案。

  高杠杆放大投资风险

  银监会的相关人士指出,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具有杠杆交易性质。例如,在保证金交易杠杆比例为50倍时,假设投资者预期欧元将上涨,其实际投入1万美元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合同价值为50万美元的欧元。当欧元兑美元汇率上涨2%时,投资者将盈利1万美元,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收益率为100%,但当欧元兑美元汇率下跌2%时,投资者将亏损1万美元,实际投入的本金将全部亏光。

  境外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杠杆倍数一般为10倍左右,一些审慎经营的大银行并未开办此项业务。

  而专门从事保证金交易的公司杠杆倍数可高达50倍,甚至100倍。即使在发达的国际市场上,也普遍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投机性很强,属于高风险产品。

  实施中有违规操作

  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曾作出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境内机构不得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境内投资者也不得参与此业务,但相应的对从事该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的管理办法一直未出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取得监管部门相关衍生产品或理财业务资格后,参照关于具体的产品不必逐项进行报批要求,而采用报告制的方式,将外汇保证金业务理解为衍生产品或是理财产品,在准备好相关系统和服务人员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后,即开始向其客户提供该种交易服务。在业务开办初期,个别银行提供的杠杆倍数不高,产品销售范围也不广,相关部门也未对此表示异议。

  近来,随着银行提供此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杠杆倍数越来越高,大都在10到2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30倍-50倍,远远超过国际上银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杆倍数,也超出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且银行并不能有效识别和选择恰当的客户,未能充分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该产品的客户适合度;盲目放大杠杆倍数,降低客户准入门槛,进行不正当竞争;还有的银行甚至允许外汇交易员从事此业务,产生明显的道德风险。 (来源:青年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何建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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