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较早前公司大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终止执行《股份转让协议》, S*
ST湖科(600892)于今日宣布公司与各方签署的相关资产重组协议及股改方案也终告搁浅。
S*ST湖科(600892)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3月27日与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向华星氟化学出售本公司全部资产以及除部分较难剥离的负债外的全部负债。同时,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向昌鑫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自来水公司97.375%的股权。该事项已获得2007年3月27日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由于上述《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均以华星氟化学与昌鑫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为生效条件,而华星氟化学与昌鑫公司已于2008年5月23日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导致上述《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无法满足生效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上述《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此外,公司于2007年4月4日公告了公司股改方案,进入股改程序。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形式作为对价安排,因此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导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无法以原方案继续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股权分置改革动议,退出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东 方)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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