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ST方向现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8年6月18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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