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邓琳)昨日,北京市劳动局在解读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相关事宜时表示,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则为650元。
但市劳动局强调,参保人员如果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或者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以及跨制度住院等情况,要根据各自特点计算不同的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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