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振华)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为广州振华持股43%的下属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三鼎)提供履约担保的决议,广州振华于同日签署了提供给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合称:建造方)的《履约担保函》,广州振华为深圳三鼎履行其于2006年12月6日与建造方签订的《76000载重吨成品/原油船建造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07亿元,截至目前深圳三鼎已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014亿元,下称:《建造合同》)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广州振华对余下的4.056亿元造船款按43%的股比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4408亿元,担保期间为自广州振华签署履约担保函之日起至《建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担保函生效的前提是深圳三鼎的其他股东均按所持有深圳三鼎股份的比例折算金额为《建造合同》提供连带履约担保。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2408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440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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