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特立独行、征服过世界上许多高山的王石怎么也没有想到,“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本人和万科的形象也因他的一篇关于如何为灾区捐款的博客文章而引发了大“地震”。
由于王石在其博客中称“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并透露“万科对集团内部慈善的募捐活动中,有条提示:每次募捐,普通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
在这些渐渐习惯了通过网络来发表意见、参与改造社会的人们眼里,包括万科在内的这些企业,它们中的大多数平日里都努力塑造着一种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而它们在过去房地产泡沫膨胀时期积累的大量财富,也使它们有远远超过实际表现的能力来在如此巨大的灾难中承担与之相配的社会责任。
让他们吃惊的是,平常被人认为是很“抠”的台湾企业,在这次灾难面前反应迅速且表现大方。分别捐资1亿元人民币和6000万元人民币的王永庆和郭台铭,平常都是省得出了名的人(王永庆省钱省到了一根牙签上,他要求手下人给他买那种两头尖的牙签,因为“两头都可以使用,价格又比一头尖的便宜”;郭台铭至今还坐着面包车,用着一间平房办公室)。还有一点,他们在捐款的事情上表现得也很低调。
而中国内地的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们对此很是不解。在他们中间,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企业公民观,那就是企业公民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还是自身盈利和发展,至于公益和慈善等与此无直接关系的社会责任,则是企业有余钱时或者作为一项品牌形象战略时才去做的,就是说,它们只能锦上添花,而不是尽义务。
但实际上,这样的企业公民观在今天已经过时。
企业公民的“本分”
变化首先来自人们对企业与政府在管理社会、为社会福祉负责方面所扮演角色的新看法。“过去大家缴税给政府解决问题,但是今天大部分世界各国的政府,都不再是可以倚靠的强壮臂膀。相较于被官僚、全球化挤压萎缩的政府,企业反倒像个敏捷的巨人,有资源、有行动自由、能感受到社会急迫的需求。”台湾《天下》杂志在一项有关企业公民的调查文章中如此写道。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入到“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在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倡导下于2000年成立)中,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加入这一“契约”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九大原则,这些原则主要集中在尊重人权、遵守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企业认识到,遵守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公司的运营更具有社会性和可持续性。
而在一些场合,企业也越来越实际地分担政府的职能。比如在这次汶川大地震的赈灾过程中,海内外的企业扮演着重要的支持角色,根据统计,截至5月28日12时,总计已经接受国内外捐赠款物347.87亿元,截至同日14时,中国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的资金为195.57亿元。企业提供了大量赈灾所需的物资。
同时,股东们也开始认识到,那些表现不佳的企业公民将难以持续成长。这是因为随着员工自由度的越来越大,企业将面临人才危机,那时谁能在人才市场建立良好的形象,谁就将占有优势。比如一家知名企业员工就向记者抱怨说,她对公司在赈灾捐款上的迟钝和不够大方很失望。
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转向符合道德规范的投资公司,并根据这方面的表现评级,而且还据此估计未来股票市场的业绩。近几年,社会责任投资在美国日趋盛行,许多投资者遵从其宗教信仰来选择基金和构建组合,比如他们大多数都会禁止投资酒类和烟草类股票,其中宗教基金发展最快,在过去10年中其规模增长了近40倍,达到近200亿美元。
“以前企业是行有余力才做公益,现在行善已经被视为企业的本分。”《经济学人》在一篇文章中说。
企业公民,在英语中是Corporate Citizen,亚里士多德对其中的“citizen”一词作出解释:“在功能适当的城邦,参政不仅仅是权利而且是责任,公民(citizen)一词的根本意义就是‘他是被召唤的’并为了保卫城邦和采取对城市有利的决定而回应召唤的人。”
这就意味着,一个公民必须履行如下义务:在城邦面临生存安危和外敌入侵的时候,保卫城邦;在和平时期,当城邦的一切事物需要做出集体决定的时候他应该随时参与决策;他有义务使参与的决策有利于城邦,而不是相反,哪怕这样的决定对他自己有利或不利。
按照这样的标准,一个企业公民就必须对所处社会的安全富足承担“被召唤者”角色,他至少需要承担三种类似的义务:一种是对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的弥补,比如遵纪守法,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或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负责(法律义务);一种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和提升,比如对应对艾滋病等困扰人类的重大疾病或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的资助(道义义务);一种是为经济利益链上的各个参与者的利益提供保障,也就是将企业公民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义务)。
但目前中国本土的企业基本都还停留在经济义务层面,也就是流行的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公民的主要社会责任就是盈利”的观点。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即便少数企业承担了部分道义义务,主要还是为了经济义务服务,更多的是将地震赈灾作为一次提升企业形象的公关行动,而非无条件的义务履行。
难怪零点研究集团董事长袁岳认为,中国内地迄今似乎还没有地道的本土企业公民,它们更多的还停留在赚钱(也就是经济义务)阶段。他认为只有当一家企业具备五个条件后,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公民:形成包含企业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规划;拥有系统的员工生涯规划与员工发展支持计划;整个团队明确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商业伦理规则;系统的社会发展资助行为;对企业公民规划落实的专门管理与监督机制。
出现这种局面固然与中国企业的发展阶段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能够代表公众利益参与决策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而且这些组织只掌握着有限的决策权,这让企业在采取忽视公众利益、而又不在政策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行动时,很难受到有效的阻碍。
但情况可能正在逐步向好的方向转变。经济自由度的提高和互联网的发展,让一部分观念超前的企业领导人和员工的自我意识觉醒,并开始谋求参与改变社会,这也将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和对企业的要求。另外,这次汶川大地震后围绕“企业公民”这个话题进行的种种讨论,也将促使中国的企业朝“企业公民”的方向前进。
“毕竟我们是一家稚嫩的公司,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大灾难。”一位自称是万科员工的网友对万科“捐款门”的解释或许道出了其中某些本质的东西。
而一位台湾网友则在相关新闻下这样留言:“如果真的无心帮助那群受灾的四川同胞,就算他捐十亿美金都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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