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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监事暗转4500万 思源电气成“栈道”

  每经记者陈未临发自上海

  上市公司股东、监事为了保住其4500多万元的股权收益不在离婚官司中被妻子分薄,不惜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恶意串通”伪造证据,使这笔钱在经十几人次的转手后最终安然地落入自己的口袋?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故事可能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资本市场中。


  一次没有悬念的“击鼓传花”

  昨天,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源电气”,股票代码:002028)第二届董事会监事、前销售总监王淳,被其曾任职思源电气公司董事长秘书的妻子陈明霞起诉的离婚纠纷案,正式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审理。《每日经济新闻》从该案的原告方,即陈某一方了解到,陈某及其代理律师经过调查后发现,王淳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思源电气转移4500多万元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目前,陈明霞一方怀疑,经过近十人次先后转手的4500多万元,已经转回到了王淳手中。

  据陈某的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介绍,陈某一方提出上述看法的根据在于:4500多万元被王淳转入思源电气5位股东账户所依据的一份由王淳和思源电气签订的“承诺函”文件的真实性存疑;4500多万元从王淳手中转出到转入思源电气5位股东账户的过程,实质是思源电气5位股东与王淳“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过程。

  由于目前陈某和王淳的离婚案还在审理过程当中,所以王淳是否如陈某一方所诉“利用思源电气进行恶意财产转移”,上市公司思源电气5位股东是否曾经“与王淳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还没有定论。而据《每日经济新闻》从思源电气方面了解,截至目前,该公司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等任何有关王淳、陈某离婚案的法律文件。

  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知名专业电力设备供应商,2004年8月5日于深交所上市。

  每经记者陈未临发自上海

  1个多月套现6000多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陈某和王淳离婚官司里的一个矛盾焦点,就是王淳在思源电气任职7年后,通过转让所持思源电气股权获得的4515.15673万元的现金收益的所属问题和去向问题。而这一矛盾焦点的关键,就在于王淳与思源电气5位股东签订的一份“承诺函”文件。

  王淳一方称,2000年12月1日,王淳与思源电气(当时还未上市)股东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该协议书的附件“承诺函”。根据协议书,王淳从上述5人处受让了1.12%的思源电气股份;根据“承诺函”,王淳将在协议生效后,继续在思源电气及其改制后成立的上市公司持续工作10年以上,10年内离职的,如果法律、法规等规定无法实现协议转让的,保证在原转让方同意或要求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股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每股市场出售价格高于1元的部分,按照转让协议的原转让比例分别归原转让方各方所有。

  也就是说,王淳必须在思源电气工作到2010年12月1日,才可获得其所持79.6992万股思源电气股份的所有股权转让收益,如果王淳在此日期前从思源电气离职,则只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收益,其余部分则需根据“承诺函”条款退还给上述5位思源电气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审理过程当中,王淳一方不能出具上述所谓“承诺函”的原件,而只能出具复印件。为了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思源电气曾经为王淳向法庭提交证据,出具了一份关于“承诺函”的情况说明,声称“由于档案管理不善,承诺函原件已遗失”,“经仔细辨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此,陈某一方指出,既然原件已遗失,如何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王淳一方在该案一审审理中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淳与思源电气在2007年11月9日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07年7月31日到9月7日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成功将其所持所有思源电气股份卖出,获得了6133.66831万元的现金收入。假设上述“承诺函”真实存在,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王淳在思源公司工作了7年时间,所以他在离职后可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只是6133.66831万元的25%,而剩余的75%,则需退还给上述5位思源电气股东。

  2个月内巨资转手十几次

  在王淳成功套现6133.66831万元之后不久,他就将其中的5884.103462万元巨额资金转到了其堂妹王蔓名下用于买卖思源电气股票,其后王蔓又将这笔资金分别转手给王淳指定的吴旭等十几个人。而据陈某一方提供的证据,在此期间,王淳的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金额只有一千元左右。奇怪的是,2007年11月27日,王淳居然又从自己的个人账户将4515.15673万元转给了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的“授权收款人”许飞。

  对于王淳将4515.15673万元“退还”给思源电气股东的整个过程,陈某一方认为,规定了王淳需返还其股权现金收益的75%的“承诺函”,是“思源电气为配合王淳进行财产转移而伪造”的文件,因为从王淳一方出具的“承诺函”复印件来看,其上的王淳签名不同于理应与“承诺函”签订时间相同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上的王淳签名。对此,王淳一方以“王淳有多个签名习惯”为由予以了否认。

  对于王淳一方举证的,2007年11月9日这个“王淳与思源电气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的真实性,陈某一方也不认可,因为据陈某一方调查了解,王淳早在2006年就已经离开思源电气,在一家名为思海软件有限公司的企业任职,而据陈某一方掌握的王淳社保档案显示,2007年11月9日这个时间节点与王淳解除劳动关系的并非思源电气,而是思海软件。思海软件是思源电气的一家子公司。

  此外,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5各股东在王淳抛售思源电气股份的最初没有提出还款要求,而在陈某提出离婚协议后却对王淳提出根据“承诺函”的还款要求,陈某一方也存在怀疑。

  思源电气年报显示,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5人均为该公司创始人,其中董为公司董事长,陈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思源电气否认

  对于陈某一方提出质疑的“承诺函”,以及“思源电气为帮助王淳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文件”的观点,思源电气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思源电气方面此前对陈某和王淳的离婚官司毫不知情,至于“承诺函”的详情也并不了解,陈某和王淳的离婚官司以及所涉及的财务纠纷,牵涉的是王淳个人的财务状况,与思源电气无关。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上述王淳所持思源电气股份是有条件限售股,限售条件是其辞任公司监事半年后,才可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出售。王淳是在2007年初卸任公司监事的,卸任原因则是董事会的正常换届选举。“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时,其所持公司股权是受到证交所和证监会监控的,是不可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但在其卸任监事后,其所持股权的交易情况就不再受到监控了,其卸任半年后,这些股权就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了”。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该负责人也同意王淳方所述的2007年11月9日。

  他还介绍,思源电气的确有一位名叫许飞的员工,但对于案件涉及的许飞作为“董增平、陈邦栋、李霞、杨小强、李锋的授权收款方”,王淳通过转账给许飞“退还”给这5人4515.15673万元的股权收益一事,该负责人仍然以“虽然涉及的股权是思源电气的股权,但具体财产是王淳个人的”为解释,表示思源电气方面对此并不知情。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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