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本次将所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84316.770万元,公司现持有6.96%的股权;新湖集团将通过分期出资持有35%的股权,下称:青海碱业)28.04%股权中的3.87%转让给公司,以原始购买价格1000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
    新湖集团对青海碱业2007年到2009年的盈利将在《关于青海碱业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中以承诺的方式提供保证,如果未达到承诺的收益状况,新湖集团将无条件以现金的方式给予补足公司在青海碱业所持股权所能享受的相应收益。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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