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玮
浙江阳光(600261)今日公告,公司决定向其越南全资子公司阳光(越南)公司增资62.45万美元;并决定对折合175万美元的部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汇回国内。
公司称,董事会决定用截至2007年12月31日阳光(越南)公司的部分可分配利润9,992,320,000.00越盾(折合624,520美元)对其进行增资。至此,阳光(越南)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实到100万美元),公司拥有对该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董事会审议决定阳光(越南)公司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部分可分配利润29,482,250,000越盾(折合175万美元)进行分配并汇回国内。此次利润分配不影响公司2008年度财务数据。
阳光(越南)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310.1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12月31日,阳光(越南)公司总资产为52,408,948,141.00越盾(约合328万美元),实现股东可分配利润为42,360,695,118.00越盾(约合2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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