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友
顾雏军恐怕也没想到自己上诉之旅的结局如此令人哭笑不得。顾雏军的上诉申请既没有被广东省高院受理,也没有被驳回,而是由于他的“捉襟见肘”,导致了上诉申请“自动撤回”。
ST科龙今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昨日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表示,上诉人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虽然提出了上诉,但未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顾雏军提起的上诉申请包括两个案件: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尔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上诉案件于2006年6月9日由佛山中院受理。
佛山中院于2007年8月30日做出判决:被告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应向原告江西科龙共支付1.65亿元。(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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