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市投资收益或将被重新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记者昨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监会正在酝酿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再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新增6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其中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格。因此,其外延的扩大,被业内人士视作证券市场融资门槛提高的一个信号。
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修订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基本没有改动,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由15项增至20项,由于修订后的项目不再包括原第15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以实际新增6项。
新增的6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初一
(责任编辑:单秀巧)